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暂行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7 07:53: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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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暂行实施办法

(2006年12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选拔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满足国家中长期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大幅度扩大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派规模。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的通知》(教外留【2006】85号)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07年启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5年计划。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重点支持根据国家战略、重大工程及重大专项需要,有计划、成建制、大规模地连续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要充分利用我校国外优势教育资源,与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原则。选派工作应着眼于培养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并与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战略相结合。在选派工作坚持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校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未

副组长:唐晓青、怀进鹏、张广军

成 员: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保密处相关负责

成立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派办”),挂靠在研究生院。

(二)职责分工

校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制定校研究生选派计划与相关政策。

研派办负责研究生选派计划执行、选派过程管理、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跟踪与管理,及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联系与协调。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的校际关系开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c8a3cd186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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