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20 来源: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深圳社保办事指南
新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与劳动事项内容
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 记手续。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法律依据 快速通道分类 数量及方式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征收 无限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3 •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
申请材料
4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 .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 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
(加盖单位公章)。
(永久性)和入
临聘人员所属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个体经济
组织,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9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
参保登7•《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1. 新参保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网站www.szsi.gov.cn ,点击
首页在线办事程序
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按要求 录入登记信息。 2. 提供申请材料
3. 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限 事项收费 年审或年检
当月15 号前(含15号)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 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证》,自申请单位登记认定之日起有效。 无收费
16日后申请的,视
市社保机构每年定期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年检,并对年检合格的, 发给社会保险年检证。
-1 -
深圳社保办事指南
企业办理员工新参保
网上办事分类 事项内容
单位办事
企业为其员工办理首次参加社会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数量及方式
征收 无限制。
1. 非深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 (回1
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2. 深户: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 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外,另需附下列之一证件;
申请材料
(1) 属调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2) 属院校毕业分配的,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3) 属招工的,需提供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4) 属复、转军人的,需提供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5 )属迁户入深或久居民的,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管理站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 1. 登录社保局网站; 2. 进行网上申报; 3. 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办事程序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
1. 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 《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 /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 提供申请材料;
3. 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当月15日前在窗口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
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
/停交/调动
办理时限 受理的业务;当月 19日前(含19日)在网上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 20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无有效期规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事项收费 无收费。
-2 -
深圳社保办事指南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
险种
合计
单位
个人
比例分配 共济
个人 账户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
基本养老+ 地方养 老 保 险
基本养老
18%
10%
8%
10%
8%
补充养 老
19%
11%
8%
11%
8%
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 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 300%或 60%为基数。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 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水平
不满45周岁, 按缴费基数的 5%计入个人账 户;45周岁及以 上,按缴费基数 5.6%计入个人 账户,其余进入 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 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