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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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严格规范我院学术行为,维护我院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风是我院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学术风气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本细则针对我院教师、各类在校生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学风建设坚持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第四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我院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院长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将每位教师及其他专业技



术人员的科研诚信纳入年度考核,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第六条严格执行《河南警察学院科研管理办法》《河南警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试行)《河南警察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河南警察学院院立项目管理办法》《河南警察学院学术著作专项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强化创新的质量和贡献。
第七条实行学风建设信息全方位公开化。学院网站开设的学风建设专栏,每月发布一次学风建设实施情况,每年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项目申报、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时上网公示,接受监督。科研管理部门严格把关,防止学术研究的重复化、项目申报的同质化,避免资源浪费。
第八条学院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院长为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科研处、教务处、各教学部门等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科研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九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具备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二)定期检查学院学风建设工作;(三)指导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学院坚决抵制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违反者,依照《河南警察学院学术不端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d7681a714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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