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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活动案例分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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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赔偿、年休假补偿等问题1、案情介绍
陈某在2008年8月1日入职某贸易公司,任行政管理人员。陈某每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其他工资包括加班补贴为:1500元,合计为:3000元/月。陈某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与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单位也没有给予陈某休年休假和支付任何高温津贴。
陈某在2010年6月1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单位没有购买社保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陈某在同年7月1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机构查明事实:陈某在入职时填写《求职登记资料表》,填写内容有:陈某个人资料、入职时间、应征的部门、职位、工资数。双方有盖章和签名。单位给予员工有十五天的春节放假,但是没有支付工资。陈某是在公司内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在夏天室内安装有空调,调节气温。
陈某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为:(1)、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从2008年9月1日到2009年7月31日2倍工资赔偿:33000元(11个月*3000);(2)、陈某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3)、没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若干;(4)应支付高温津贴若干。
2、问题讨论
(1)、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赔偿?如需要支付,2倍工资赔偿应如何支付?
(2)、劳动者如以单位没有依法购买社保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没有依法购买社保”的?(3)、单位没有给予员工休年休假,是否需要支付没休年休假的补偿?(4)、是否需要支付高温津贴?
(六)2倍工资的赔偿主观认定、高收入人群的经济补偿金的限制、
代通知金的规定1、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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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在2008年11月1日入职某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副总经理,分管对外的业务联系、行政人事等工作,公司每月向唐某支付18000元工资,单位没有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2009年2月1日单位以唐某不能处理好与同事的关系等理由提出立即与唐某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查明的事实:唐某曾代表公司与其他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提供该方面的二份合同。2008年广州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3780元/月。
唐某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与单位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2009年3月1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具体请求是:1、单位向员工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若干;2、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为:18000元。3、单位支付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的代通知金若干;
2、问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