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年版)
增值税税率表
税目 | 税率 | 范围 | 说明 |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 1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 )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 三、农业产品 | 13% |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 | 1.植物类 | | 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 | 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豆制小吃食品不包括。 | | | 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料植物。 |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 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 | | | 茶叶包括各种毛茶。 | | | | 园艺植物指可供食用的果实。 |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 药用植物 | 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 油料植物 |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 纤维植物 |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 糖料植物 | | | | 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及其他林业产品 |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 其他植物 |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 | |
续 表 税目 | 税率 | 范围 | 说明 | 2.动物类 | | 水产品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 | | | | 畜牧产品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蛋类产品 鲜奶 |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亦属征税范围,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 动物皮张 |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 动物毛绒 | | | | 其他动物组织包括蚕茧,天然蜂蜜,动物树脂及其他动物组织。 | | | |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 四、粮食、食用植物油 | 13% |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 | | 食用植物油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 | 五、其他货物 | 13% | 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 | | | |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 六、出口销售货物 | 0 | |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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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新变动:
1、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3、取消原增值税政策中对于矿产品的13%优惠税率,对其恢复17%的法定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别,税率降为3%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6%乃奥收魇铡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分工业商业,一律按3%的征收率征收所得税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2009年版)
税 目 | 税 率 |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
45%加0.003元/支 30%加0.003元/支 2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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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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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妆品 | 30% |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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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鞭炮、焰火 | 15% |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
0.28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0.1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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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汽车轮胎 | 3% |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 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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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
1% 3% 5% 9% 12% 25% 4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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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十一、高档手表 | 20% |
十二、游艇 | 10% |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十四、实木地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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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档次 | 级 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系数 | 税额计算公式 | 说 明 | 1 |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 30% | 0 | 增值额30% | 扣除项目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2 |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 | 40% | 5% | 增值额 40%-扣除项目金额5% | 3 |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 50% | 15% |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 4 |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 60% | 35% |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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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税率表
车辆 | 内资 | 船舶 | 内资 | 机动车 | 乘人 汽车 | 10座以下每辆 | 140 | 机动船 (按净吨位计征) | 150吨以下 | 1.2元/吨 | 11-20座以下每辆 | 160 | 151-500吨 | 1.6元/吨 | 21-30座以下每辆 | 180 | 501-1500吨 | 2.2元/吨 | 31座以上每辆 | 200 | 1501-3000吨 | 3.2元/吨 | 载货汽车 | 按净吨位每辆 | 40 | 3001-10000吨 | 4.2元/吨 | 摩托车 (含摩托型三轮汽车) | 二轮每辆 | 60 | 10001吨以上 | 5元/吨 | 三轮每辆 | 80 | 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计征) | 10吨 | 0.6元/吨 | 轻骑每辆 | 36 | 11-50吨 | 0.8元/吨 | 机动三轮 | 每辆 | 12 | 51-150吨 | 1元/吨 | 助力车 | 每辆 | 8 | 151-300吨 | 1.2元/吨 | 非机动车 | 人力驾驶 | 三轮车 | 每辆 | 6 | 301吨以上 | 1.4元/吨 | 板车 | 大板车每辆 | 10 | | 小板车每辆 | 4 | | 自行车 | 每辆 | 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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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率表
税 目 | 范 围 | 税 率 | 纳税人 | 说 明 | 1.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 2.加工承揽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 立合同人 | |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 5.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 6.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7.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 立合同人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8.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9.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10.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 11.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立据人 | | 12.营业账簿 | 生产、经营用账册 |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 立账簿人 | | 13.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5元 | 领受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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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档次 | 税率 | 纳税范围 | 1 | 15%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 2 | 20% | 小型微利企业等 | 3 | 25% | 一般企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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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 | (三) 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 | | (四)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 | (五)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 | | |
(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说明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不超475元的 | 5 | 0 |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及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超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70,375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 | | | | |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 说明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不超过4,750元的 | 5 | 0 |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2 |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 10 | 250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 | | | | |
(三) 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 |
(四)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 |
(五)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 级 距 | 劳务报酬所得 | 税率 | 税款加征 | 1 | 不超过20,000部分 | 20% | 一成 | 2 | 超过20,000-50,000元部分 | 20% | 五成 | 3 | 超过50,000元部分 | 20% | 十成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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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
教育费附加的附加率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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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表
类别 | 项目 | 计税标准 | 每季税额 | 备注 |
机动车 | 乘人汽车 | 每辆 | 15元至80元 | |
载货汽车 | 按净吨位每辆 | 4元至15元 | |
机器脚踏车 | 二轮者每辆 | 5元至15元 | |
| 三轮者每辆 | 8元至20元 | |
非机动车 | 兽力驾驶者 | 每辆 | 1元至8元 | |
人力驾驶者 | 每辆 | 0.3元至6元 | 包括三轮车、黄包车及其他人力拖行车辆 |
脚踏车 | 每辆 | 0.5元至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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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机动车挂车技机动载货汽车计税标准7折征收。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 目 | 税 额 幅 度 |
一、原油 | 8—30元/吨 |
二、天然气 | 2—15元/千立方米 |
三、煤炭 | 0.3—5元/吨 |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 2—30元/吨 |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 0.4—30元/吨 |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 10—60元/吨 2—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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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名单的纳税人(指在已列举的部分纳税人名单中,尚未列举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该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上下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
营业税税率表
税 目 | 范 围 | 税 率 | 说 明 | 1.交通运输业 |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 | 3% | | 2.建筑业 |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 3% | | 3.金融保险业 | 包括金融、保险 | 5% | 2001年减为7% 2002年减为6% 2003年及以后减为5% | 4.邮电通信业 | 包括邮政、电信 | 3% | | 5.文化体育业 | 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 3% | | 6.娱乐业 | 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 | 5%~20% | | 7.服务业 |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 5% | | 8.转让无形资产 | 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权、著作权和商誉 | 5% | | 9.销售不动产 | 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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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
级别 | 人口(人) | 每平方米税额(元) |
大城市 | 50万以上 | 1.5~30 |
中等城市 | 20万~50万 | 1.2~24 |
小城市 | 20万以下 | 0.9~18 |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 | 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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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税率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船舶使用牌照税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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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计税标准 | 每年税额 | 备注 | 机动船 | 50吨以下 | 1.20 | 按净吨位计征 | 51吨至150吨 | 1.40 | 按净吨位计征 | 151吨至300吨 | 1.60 | 按净吨位计征 | 301吨至500吨 | 1.80 | 按净吨位计征 | 501吨至1000吨 | 2.20 | 按净吨位计征 | 1001吨至1500吨 | 2.60 | 按净吨位计征 | 1501吨至2000吨 | 3.20 | 按净吨位计征 | 2001吨至3000吨 | 3.80 | 按净吨位计征 | 3001吨 | 4.40 | 按净吨位计征 | 非机动船 | 10吨以下 | 0.60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11吨至50吨 | 0.80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51吨至150吨 | 1.0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151吨至300吨 | 1.20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301吨以下 | 1.40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 | | |
其中车辆使用牌照税的具体税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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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率
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房产用途 | 计 税 依 据 | 税 率 | 经营自用 |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 | 1.2% | 出租房屋 | 房产租金收入 | 12% | 个人出租住房 | 房产租金收入 | 4% | | | |
注: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 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房产用途 | 计 税 依 据 | 税 率 | 经营自用 |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 | 1.2% | 出租房屋 | 房产租金收入 | 18% | 个人出租住房 | 房产租金收入 | 4% | | | |
注: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8%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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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费标准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有偿用地的原则。用地方式有两种:一是依法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与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即一次性买断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二是以每年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以租赁方式取得房屋场地。
土地使用费是指使用土地资源性质的费用,不包括征拆迁安置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土地使用费根据地理环境条件和土地用途确定,分为五类十级。其收费标准,每年每平方米最高为人民币170元,最低为人民币0.5元,各等级幅度内的具体费额,由上海市土地主管部门核定。
土地使用费标准的调整间隔期不少于3年,每次调整幅度不超过30%。土地使用费标准调整后,合营企业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但土地使用费在合营企业开始用地的五年内不调整;按营业额百分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不调整。
外商投资企业除依法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外,均须按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年6月21日发布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核定手续,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国有土地使用费的核定手续由上海市房地局办理。地址:浦东崂山西路201号九楼。电话:58881688。用地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向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须带可行性报告、合同及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房地产权转让或建设用地批文及批准书,先进技术或产品出口企业证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及企业所需说明文件。
土地等级划分
1.土地等级调整
随著我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环境的改善和行政区划的变动,现作如下调整:
(1)全市实行统一的土地等级标准;
(2)划人市区(不含浦东新区)的乡、村土地等级均按相邻地区等级调整为五级;
(3)浦东新区、闵行、嘉定、宝山等区的部分地段也作相应调整。
2.调整後的土地等级划分一级:
中山东路(金陵东路至南苏州路)两侧;
南京路(中山东一路至乌鲁木齐路)两侧;
西藏路(淮海路至苏州路)两侧;
淮海路(西藏路至襄阳路)两侧;
金陵路(中山东二路至普安路)两侧。
二级:
浦西中心区(东至中山东路,南至新开河路、人民路、淮海东路、西藏南路、复兴中路、瑞金二路、肇嘉浜路,西至华山路、乌鲁木齐路,北至北京西路、石门二路、苏州河岸线);
鲁迅公园地区(东至甜爱路,南、西至四川北路,北至东江湾台、甜爱支路);
外白渡桥以北地区(东至闵行路,南至苏州河岸线,西至四川北路,北至天潼路、长治路);
四川北路两侧。
三级:
老城区(东至黄浦江岸线,南至陆家洪路、徐家汇路,西至瑞金二路;北至复兴中路、西藏南路、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
提篮桥地区(东至临潼路,南至杨树浦路、东大名路,西至公平路,北至东长治路、长阳路);
曹家渡地区(以长寿支路、长寿路折长宁支路,转康定路、余姚路为界);
虹古地区(东至陵园路,南至徐虹支线,西至虹许路,北至虹桥路);
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共和新路、大统路,南、西至苏州河岸线,北至中兴路);
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平凉路(临潼路至隆昌路)两侧;
共和新路(天目路至中山北路)两侧;
武宁路(长寿路至中山北路)两侧;
愚园路(乌鲁木齐路至中山公园)两侧;
虹桥路(华山路至虹桥机场)两侧;
南京西路(乌鲁木齐路至延安西路)两侧;
延安西路(乌鲁木齐路至虹桥路)两侧;新华路(淮海西路至中山西路)两侧;
吴淞路、溧阳路、四平路连线(天潼路至大连西路)两侧;
大名路、东大名路、长治路、东长治路、天目中路、天目东路、长寿路、淮海西路、漕溪北路、西藏北路两侧;
浦东新区的小陆家嘴地区(东至源探路,南至浦电路延伸至源深路,北、西沿黄浦江岸线)。
四级:
东、南沿黄浦江岸线、龙华港,西至龙华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西路、徐虹支线、陵园路、虹桥路、伊犁路、沿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至中山西路,北至中山北路、大连西路、控江路延伸至黄浦江边;
五角场地区(北至盘山路、政立路,西、南至铁路江湾支线、国定路折国粹路延伸,东至国和路延伸至国粹路查角相交处);
虹桥机场;
四平路(大连西路至五角场)两侧;
中山北路(大连西路至大柏树)、邯郸路两侧;
逸仙路(大柏树至三门路)两侧;
浦东新区的上川路沿浦东大道至内环线(罗山路、龙阳路)至浦东南路至上南路沿黄浦江东岸线,严桥乡、洋泾乡其馀地区。
五级:
铁路徐虹支线以南、虹梅路以东原属上海县现属闵行区部分;
浦西其馀市区部分(包括划入虹口、闸北、普陀、长宁、徐汇区的乡、村);
浦东新区的花木乡内环线外地区,金张路以西、龙东路以北,上南路以东、杨高路以北。
六级:
泰和路、泰和西路以南,沪太路以东,场中路以北,东至黄浦江岸线的宝山区部分,马路河以南,同济路以东至长江口岸线的地区;
沪育平公路以南,铁路南新环钱以东,春申塘河以北的地区;
浦东新区的高桥镇、高桥乡、张桥乡、金桥乡其馀地区,六里乡、北蔡镇、杨思镇、杨思乡川杨河以北地区,上南路以西、川杨河以北、黄浦江以东、以南地区。
七级:
泰和路以北、盛石路以南、蕴川路以东的地区;
铁路新闵支线以南至黄浦江岸线的地区;
春申塘河以南,朱曹路草堂路以东的地区;
曹安路两侧(嘉定区内的);
浦东新区东沟乡、三林乡、张江乡、杨园乡、高南乡、高东乡、六里乡、北蔡镇、杨思乡、杨思镇川杨河以南地区。
八级:
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郊县工业区;
闵行、宝山、嘉定区内的区属镇;
市郊县属城镇;
浦东新区的凌桥乡、唐镇乡、川沙镇、城镇乡、顾路乡。
九级:
市郊(不含浦东新区)区、县其馀地区;
浦东新区的合庆乡、蔡路乡、孙桥乡、王港乡、龚路乡、江镇乡、六团乡、施湾乡、黄楼乡。
十级:
沿海滩涂。
市区繁华地段和非繁华地段的划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地段为繁华地段,五级以下为非繁华地段。
有关具体执行问题
1.调整后的土地使用费标准,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2.凡在1995年6月30日前已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暂时执行1991年的土地使用费标准。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满5年以上的,期满後执行新的土地使用费标准。
3.对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经市外资委批准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股份制企业,从1995年7月1日起,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发的《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沪府发(1986)113号]的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其中由原国有企业改制的,1998年6月30日前按1991年的土地使用费标准或减半征收。
4.外商投资商业、旅游、媒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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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三个档次,税率表如下:
适用范围 | 税率 | 计税依据 |
市区 | 7%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
县城或镇 | 5%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 | 1%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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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凡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计算公式: 应交城建税=(实缴增值税+实缴消费税+实缴营业税)×适用税率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3条:
1、积金遗于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于子孙,子孙未必能读。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此乃万世传家之宝训也。
2、积德为产业,强胜于美宅良田。
3、能付出爱心就是福,能消除烦恼就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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