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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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移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移交管理行为,明确建设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和管护单位的管理职责,做到建设与管理的无缝衔接,及时发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能,根据《**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维护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直管区实际,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会同审计局、应急局、发展和经济运行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统筹城乡局、交警七分局等部门制订本办法。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3条,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涵盖的项目范围、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对移交流程、移交质量保证、管护费用、移交监管责任进行了规定;第三部分对过渡期管护、移交争议解决及办法解释权、有效期进行了明确:
一、对《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涵盖范围进行了定义并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直管区政府投资(含成都天投集团投资)土地出让协议中约定由社会投资商代建以及由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方式实施的市政工程。
二、对各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结合实际情况,在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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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既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明确了建设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对涉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边界进行详细划分。
三、对移交流程及移交责任进行了明确:“市政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建设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移交申请表,由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管护单位对市政工程进行移交检查,并同步签署移交书。”与此同时,“移交检查中涉及需整改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到管护单位整改通知后立即安排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若涉及完善相关资料的项目,原则上1个月内与其他整改工作同步完成。若逾期未完成,将按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管责任,由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四、该《管理办法》由自然资源和规建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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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e081d9ba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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