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章]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3 10:09:0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制度规章]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和事,必须查清事实,依照严肃处理。

  第二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党校、中小学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具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第四条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群众反响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宣传部门可向问责的党委、纪检委提出问责建议,由纪检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落实责任追究手续。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六条要加强对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制度

  第一条建立分析研判机构。各党委(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党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

  第二条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重要时间节点及时组织研判。

  第三条各党委(党组)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第四条分析研判内容:

  (一)关注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执行情况,侧重对党员队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二)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

  (三)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四)关注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其他形势的大型活动;

  (五)关注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知识分子、留学归国人员、网络意见人士,侧重分析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动态和舆情动向;

  (六)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侧重分析研判部宗教人群、宗教传播、非法传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分析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稳定的形势任务;

  (八)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的执行情况;

  (九)分析研判对印刷品的监督,加强部网站的管理和学术协会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f241a8f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8c.html

《[制度规章]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