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1-25 10:31: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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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并依法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业管理。火炬开发区、翠享新区受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日常管理,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其他各镇区受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日常管理。第三条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四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当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购置符合要求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运车辆”),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具有从业资格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应当按规定到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换发。第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许可经营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危运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核定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品名运输危险货物。第七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含道路运输业或其他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范围。第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fc719da46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f8.html

《中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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