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承保规则_个险神太20200320

发布时间:2023-04-18 19:11: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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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 《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承保规则
(个险条线神太版)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承保规则,未涉及之规定以《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的通知 (太保寿发2016281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
遵照《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的通知 (太保寿发〔2016281号)
二、适用范围
1.适用条线:个险条线;
2.适用场景:通过“神行太保” 投保录单的业务。 三、特殊规则 (一)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30天至55周岁。 (二)承保限制
1.本附加险基本保额按份计算,每份为10000元。整数份 承保,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本附加险投保份数不得高于同一保险合同中《附加金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或《附加少儿金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投保份数。
2.若被保险人曾发生重疾理赔或特定疾病理赔或伤残理赔,则无法附加本险种。
(三)附加规则
1


1.本险种可附加于以下“金福保单”上:
附加时点
新保时/金福保单生效后 新保时/金福保单生效后
金福保单中至少包含的险种
《金福人生终身寿险》
《附加金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少儿金福终身寿险》
《附加少儿金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本险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须与“金福保单”一致。 3.本险种可在“金福保单”新保时附加。本险种的合同生效日、交费方式、交费期间及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与“金福保单”一致。
4.本险种也可在“金福保单”生效后附加。本险种的合同生效日、交费方式、交费期间及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可与“金福保单”不一致。“金福保单”生效后附加本险种,须符合以下条件。
1附加资格: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为我公司的约定客户,投保本险种时在我公司持有在2020331日及之前投保生效的“金福保单”且状态有效。
2)附加时间:仅允许在20201231日及之前附加本险种。系统会自动关联本险种与“金福保单”的附加关系。
四、核保规定 1.核保保额
本附加险重大疾病核保保额每份为5000元。 2.承保保额规定
1)小于等于17周岁被保险人:免体检分组第六组及第五组机构(具体机构以公司在用免体检分组规定为准)累计重大疾病险保额小于等于1000,000元(不含爱无忧、少儿超能宝及附加爱满加系列险种相关重疾保额)其他机构累计重大疾病险保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003994135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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