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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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字[2018]7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学习质量,根据《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字[2017]17号)《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院教字[201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
(一)必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重修。
(二)因考试违纪、作弊、取消考试资格者,应当重修。(三)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办理重修,也可改选其它选修课程。(四)课程考核已合格,但有意愿重修者,可申请一次相应课程跟班重修。重修后以最高成绩记载。
(五)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2年内返校申请课程重修,随相应课程参加学期期末考试。
第二条重修方式
(一)组班重修:重修学生人数达30人以上(含30人),原则上单独开设重修班,学生选择重修班课程。
(二)跟班重修:开课学期已开设相同课程,并且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选其它课程不冲突,应申请跟班重修。
(三)自学重修: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选其它课程时间冲突,学生可选择跟班自学重修。思想政治课、军事理论、体育课、实践类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应当采取全程听课的修读方式,不得自学重修。
第三条重考范围
(一)第六、第七学期不及格必修课程,没有重修机会者,安排重考。(二)因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学生不能重修的课程,若以后学期有名称和主要内容基本相同、学时学分相近的课程开出,经学部认定,学生可改选并重修该课程;若无相应课程改选,安排重考。
(三)结业后学生,在结业后2年内若没有重修机会可申请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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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重修的组织与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第23周,教务部根据上学期课程考核情况公布重修选课安排。
(二)学部安排重修班。重修班教学一般安排在第417周,上课时间安排在周六、周日或晚上进行。
(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不合格)者,其重修课程由开课学部具体安排。
(四)需要重修的学生根据本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和重修安排,按时登陆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选课。
(五)如所需重修课程本专业不再开设,经学部认定后,可以申请重修本学部其他专业相同课程,但必须与教学要求一致。
(六)网上报名结束后,教务部公布重修选课错误学生名单,学生到所在学部重新确认重修课程,填写《重修报名修改单》。学部将审核后的重修数据报教务部。
(七)课程考核合格但有意愿重修者,填写重修申请表,经学部审核后报教务部。
(八)结业离校申请重修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部填写重修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参加课程重修,未申请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九)重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按时登陆综合教务系统,查看课表,核实重修选课结果,并按选课结果和要求参加学习和考核。
(十)凡经批准跟班自学重修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取得教师的指导,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学习,并且完成平时作业,参加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
(十一)任课教师对重修学生要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未办理自学重修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课程成绩以0分计。
(十二)重修的课程成绩按总评成绩记载,并在成绩登记表中标明“重”字样,重修成绩可覆盖原不合格成绩。
第五条重考的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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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年秋学期,学部审核无重修机会学生课程,及时通知学生,要求学生自行安排时间学习,教务部组织重考。
(二)每年春学期,学部审核在第七学期学生考核不合格课程(在第八学期无法重修的课程)和只参加过一次重考的课程,通知学生自行安排时间学习,教务部组织重考。
(三)重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中进行,一门课程最多重考2次。(四)重考完成后学部及时完成试卷批阅和成绩录入。
(五)重考课程成绩按考试(卷面)成绩记载,并标注“重”字样。第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重考:(一)从未修读的课程;(二)有机会重修而未重修者。
第七条毕业年级学生仍有不及格成绩的,可在第八学期继续选择重修。
第八条办理了课程重修或重考选课手续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者,以旷考处理,成绩按“0”分记载。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于2018125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院教字20135号)废止。
(二)本办法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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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0469583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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