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办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通知[模板]

发布时间:2021-04-15 21:16: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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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招办[2016]12号

省招办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专项计划、高校

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招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申报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包括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①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具有28个县(市、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与考生的户籍在同一县(市、区);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的42个县(市、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

①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具有42个县(市、区)农村户籍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42个县(市、区)农村地区且连续3年以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且与考生在同一县(市、区);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实施区域有阳新县、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监利县、洪湖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等42个县(市、区)。

3.地方专项计划

全省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的考生,符合下列(1)、(2)、(3)条件之一,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1)①考生户籍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的42个县(市、区);②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42个县(市、区)的农村户籍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且考生在该县(市、区)户籍满3年以上;③考生具有42个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①全省(不包括42个县(市、区))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且考生在该地区户籍满3年以上;②考生具有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中学严格按省招办统一公布的中学名单(见附件1)审核,不得自行增加学校。

3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考生,且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

、申报程序

考生须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市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相应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表样见附件2)一式3份,考生如实、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5月9日前上交所在中学。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要签订《考生守信承诺书》(一式三份),保证申报情况真实、材料客观准确,如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各市州招办将本地信息汇总后于5月12日之前报送省招办。在报送信息同时,还须以红头编号文件方式报送本地专项计划申报工作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组织宣传、审核程序、主要做法、各级招办和中学公示途径以及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等。

三、相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全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高度重视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结合今年的政策变化,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政策涉及的每一所高中,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知晓;要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广泛发动考生申报,耐心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

2.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和学籍的真实准确。要完善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按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真履行审核流程和手续,对考生身份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纠正。

3.全面公示考生信息。各市(州)和县(市、区)招办、中学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监督实效,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学籍学校、就读情况、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网站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省招办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市(州)和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四、有关具体事项说明

1.农村户籍是指在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居民户口簿首页或内页标注“农村居民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等字样,这种类型的居民户口簿可以有效区分农村与城镇考生户籍,考生凭户口簿在户籍管理部门即可认定是否为农村户籍。

2.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是指当地居民所持有的居民户口簿首页或内页标注“湖北居民户口”或“家庭户”等字样,无法有效区别农村地区与非农村地区。户籍在这些地区的考生无法凭户口簿认定是否为农村户籍,应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的最新年度城乡区域划代码,确定考生户籍是否在农村地区。2015年城乡区域划分代码十七位的第十五位为2的表示乡村,户籍在此区域的考生为农村考生。

3.考生必须具有同一所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转学、借读等不符合条件。

4.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除生源范围不同外,均要求考生户籍与学籍必须在同一县(市、区),而且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同一县(市、区)。

5.地方专项计划要求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同一县(市、区),对考生的户籍和学籍是否在同一县(市、区)不作要求。

附件:1.考生守信承诺书

2.湖北省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高中名单

3.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

4.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未进行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5.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6.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未进行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7.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8.“飞翔计划”录取考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申报(未进行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9.“飞翔计划”录取考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申报表(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考生诚信承诺书

考生 (本人签名),高考报名号

我自愿申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我已阅知省招办关于2016年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

我已阅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相关内容: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填报的申报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果弄虚作假或信息缺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注:考生填写一式3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附件2

湖北省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

区政府所在地)的高中名单

荆州开发区滩桥中学

宣恩县第二中学

荆州市弥市中学

大冶市第二中学

荆州市太湖中学

大冶市第三中学

公安县第二中学

大冶市还地桥高中

公安县第三中学

京山县第二高级中学

公安县南闸中学

钟祥市旧口高中

荆州市枫叶国际学校

钟祥市胡集高中

监利县朱河中学

钟祥市荆襄高中

监利县新沟中学

潜江市竹根滩高级中学

监利县柘木中学

潜江市章华高级中学

监利县大垸高级中学

潜江市总口中学

石首市新厂高级中学

潜江市白鹭湖中学

洪湖市第二中学

江汉油田广华中学

松滋市第二中学

江汉油田高级中学

松滋市第四中学

江汉油田文华学校

松滋市贺炳炎中学

蔡甸区第二中学校

谷城县第二中学

蔡甸区汉阳四中

老河口市江山中学

江夏区金口中学

南漳县第二中学

江夏区山坡中学

南漳县高级中学

武汉市黄陂区第二中学

襄州区二中

武汉市黄陂区第三中学

枣阳市白水高级中学

武汉市汉口北高级中学

郧西县第三中学

新洲区第二高级中学

竹山县第一中学

新洲区第三高级中学

竹山县第二中学

新洲区第四高级中学

竹溪县第一高级中学

新洲区阳逻高级中学

竹溪县第二高级中学

仙桃市沔城高级中学

房县第二高级中学

湖北省宜都市第二中学

丹江口市第二中学

枝江市第三高级中学

泽林高中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

秋林高中

建始县民族高级中学

葛店高中

大悟县第二中学

恩施市第三高级中学

大悟县第三中学

利川市第二中学

汉川市第二高级中学

利川市第三中学

汉川市第三高级中学

利川市第四中学

天门市江汉学校

巴东县第二高级中学

赤壁市车埠高级中学

巴东县第三高级中学

随县第二高级中学

汉川市第四高级中学

广水市实验高级中学

汉川市福星中学高中部

广水市第二高级中学

孝南区第二高级中学

广水市第四高级中学

红安县大赵家高中

浠水县团陂高级中学

红安县光明学校

浠水县洗马高级中学

黄梅县第二高级中学

浠水县竹瓦高级中学

黄梅县第三高级中学

浠水县兰溪高级中学

黄梅县第五高级中学

英山县雷店高级中学

罗田县骆驼坳中学

英山县长冲高级中学

罗田县三里畈高级中学

英山县二程希望中学

麻城市第二中学

天门市渔薪高级中学

麻城市第三中学

天门市皂市高级中学

麻城市第四中学

天门市岳口高级中学

麻城市第五中学

天门市干一高级中学

麻城市第六中学

天门市张港高级中学

蕲春县李时珍中学

团风县总路咀高级中学

蕲春县第三高级中学

团风县淋山河高中

蕲春县第四高级中学

武穴市梅川高级中学

蕲春县益才高级中学

浠水县闻一多中学

蕲春县英才学校

蕲春县兴华高级中学



附件3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高考报名号

户籍所在地

申请人签名

该生在本校实际就读三年。

经办人: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具有本县(市、区)连续三年户籍,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市、区)。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高中三年学籍在就读中学

经办人:

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填报此表,5月9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3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学籍证明材料。



附件4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

(未进行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市(州) 县(市、区)

高考报名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 镇(乡) 村(居委会)

高中学籍所在中学

该生在本校实际就读三年。

经办人: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具有本县(市、区)连续三年农村户籍,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本县(市、区)农村户籍。

经办人: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具有就读中学连续三年高中学籍。

经办人:

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未完成户籍改革地区考生填报此表,5月9日之前交所在中学后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3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

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附件5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

(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市(州) 县(市、区)

高考报名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 镇(乡) 村(居委会)

高中学籍所在中学

该生在本校实际就读三年。

经办人: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本人以及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村(居委会)。

经办人:

村委会(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具有本县(市、区)连续三年户籍,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市、区)。

经办人: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具有实际就读中学连续三年高中学籍。

经办人:

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的考生填报此表。5月9日之前交所在中学后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3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

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附件6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

(未进行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市(州) 县(市、区)

高考报名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 镇(乡) 村(居委会)

高中学籍所在中学

该生在本校实际就读三年。

经办人: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本人及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本县(市、区)农村户籍,且考生具有本县(市、区)连续三年农村户籍。

经办人: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具有就读中学连续三年高中学籍。

经办人:

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未完成户籍改革地区考生填报此表,5月9日之前交所在中学后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3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

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附件7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

(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市(州) 县(市、区)

高考报名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 镇(乡) 村(居委会)

高中学籍所在中学

该生在本校实际就读三年。

经办人: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本人及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村(居委会)。

经办人:

村委会(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本人及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市、区),且考生具有本县(市、区)连续三年户籍。

经办人: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具有就读中学连续三年高中学籍。

经办人:

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的考生填报此表。5月9日之前交所在中学后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3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

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附件8

“飞翔计划”录取考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申报表

(未进行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市(州) 县(市、区)

高考报名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 镇(乡) 村(居委会)

高中学籍所在中学

该生为本校“飞翔计划”录取考生,并实际就读三年。

经办人: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本人及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县(市、区)农村户籍。

经办人: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

经办人:

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通过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考生填报此表,5月9日之前交所在中学后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3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

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附件9

“飞翔计划”录取考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申报表(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市(州) 县(市、区) 申请人签名

高考报名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 镇(乡) 村(居委会)

高中学籍所在中学

该生为本校“飞翔计划”录取考生,并实际就读三年。

经办人: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以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村(居委会)。

经办人:

村委会(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

经办人:

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通过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考生填报此表,5月9日之前交所在中学后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3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

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207560f31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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