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八项规定-21条措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6-08-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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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这八项规定包括: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21条措施
青海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规定》从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简化接待工作、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9个方面,提出了21条明确要求。 一、改进调查研究
1.严格调研制度。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建立调研统筹协调通报机制,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区、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每年确定若干重大课题,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领题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指导性。到基层调研,一般不召开州(市、地工作汇报会或由几个班子领导成员参加的会议;如工作需要,可结合调研重点和分管工作召开专题或小范围座谈会。重要调研后的意见、建议,要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调研报告,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调研情况。
2.提高调研效果。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有的放矢,紧盯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剖析矛盾,探求解决之策。确定调研地点,既要选择工作好的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更要深入困难和问题多的地方,推动问题解决。调研要善于解剖麻雀,把握规律,提出措施建议,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创新调研方式,选择典型蹲点调研,倡导不打招呼、随机、事先不作安排的调研。调研要客观真实,不能为迎接调研装饰布置,弄虚作假。介绍情况和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
3.减少陪同人员。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随行调研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要与调研任务密切相关,州(市、地、县(市、区负责同志陪同不超过3人。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州(市、地、县(市、区负责同志不到边界接送。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调研活动一般安排集中乘车,州(市、地、县(市、区只安排一辆带路车和一辆陪同人员车,减少随行车辆。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二、密切联系群众
4.拓宽联系群众渠道。深入推进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带头做好“四联”活动,每人在联系1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做好联系1个村(社区、1个学校、1个企业、结对帮扶1户困难家庭的工作,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2次。定期开展上门走访、问卷调查活动,深入开展访贫问苦,对困难群众给予帮扶救助。积极运用网络、微博等新兴手段,完善网络问政制度,规范领导信箱、群众留言问题办理回复制度。定期安排带案下访活动,每年至少安排1次接待或约访信访群众。 三、精简会议活动
5.严格控制会议活动。严格会议活动审批,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经省委、省政府审批。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开的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除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外,省委、
省政府负责同志不参加颁奖、揭幕、剪彩、奠基活动,不出席庆祝会、纪念会、博览会、研讨会、首映式、首发式及各类论坛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全省性重大会展招商活动,由省政府统一审批。
6.缩减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除重要法定会议和少数重要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开到地厅级,只安排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确需扩大参会范围的,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会期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请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分管负责同志不必每次都到会。州(市、地、省直部门承办的中央和国家部委在我省召开的会议,须事先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承办。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条件允许的,应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可直接开到基层,原则上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增加小范围、小规模的研究、协调、解决问题的座谈会。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要改进会风,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少讲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会议活动现场布置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政务会议活动有颁奖仪式的,不安排商业性礼仪公司人员引导、服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标准用餐、住宿,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在会议活动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8.从严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以省委、省政府名义组织的检查考核活动,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实施。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对各地各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制定规范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的具体措施办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形式主义的检查。 四、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和部署的,一律不重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文件。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部门、省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州(市、地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