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资本市场工作推进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07 20:41: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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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资本市场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加快推动我县资本市场发展工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成为服务我县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骨干力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以推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为重点,积极鼓励、引导我县行业优质龙头企业及中小微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实现企业规范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四个长垣”建设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动全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主体资格条件,不断推进我县企业的上市、挂牌工作,在我县形成较为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到2020年,实现上市企业达到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50家。

二、强化后备企业培育

(一)完善梯队培育机制

建立、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企业全面摸排,按照“能进皆进”原则,将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企业纳入后备培育库。全县大企业(集团)培育对象直接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新三板挂牌公司优先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高成长性、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填报《长垣县上市后备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经企业所隶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推荐并进行初审,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审核,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对后备资源库补充、调整和更新,同时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兑现工作,不断完善我县“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队培育机制。

(二)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

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业务指导,采取“一企一策”,企业可向县金融办提交《长垣县上市后备企业“一企一策”申请表》(见附件2),鼓励符合国家和我县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大企业(集团)培育对象、行业龙头企业及高成长性、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规范经营和法人治理。同时切实抓好股份制改造的关键节点,把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解决、消化在股份制改造前阶段。对于尚未进入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帮助企业筛选中介服务机构,制定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工作计划,按照半年、一年、两年三个时间节点分类推进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

对符合国家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及相关契税。股份制改造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一并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企业所得税按照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因股份制改造而需要补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延期缴纳;对拟上市企业涉及股权转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对股改过程中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缴纳的税收,先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

三、加大政策奖励扶持

(一)企业上市奖励

对上市挂牌企业,除享受省政府相关奖励外,县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上市挂牌企业培训、宣传推介、中介费用补助和奖励企业成功上市挂牌。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申请应在达到完成股改上市辅导合格、证监会受理、上市或挂牌等标准条件后,向县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程序填报《长垣县企业改制上市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3)。

1.对选择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共1000万元奖励:

(1)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奖励50万元。

(2)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河南省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经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奖励450万元。

(3)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成功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

2.对选择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仅限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全美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共1000万元奖励:

(1)对完成项目准备(包括成立项目团队,中介选定及技术沟通,召开项目立项大会等)及重组的企业,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奖励500万元。

(2)企业按要求准备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经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奖励300万元。

(3)通过审批,成功上市奖励200万元。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实现新三板直接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该奖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获得政府奖励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到主板市场,县财政按转板后的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二)融资奖励

1.鼓励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用于本县项目,企业首发上市或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用于县内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资金流通的,募集资金在5000万元-2亿元之间,奖励30万元;募集资金超过2亿元,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

2.对在境外新上市的县内企业,所募集资金80%用于县内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资金流通的,奖励50万元。

(三)引导扶持政策

1.金融扶持。对我县拟上市及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优质企业,鼓励我县已设立和将设立的基金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优先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金融扶持举措,助力企业成长。支持纳入上市挂牌后备的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向银行推荐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协调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融资支持,根据需要组织银团贷款,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2.政策扶持。支持企业参加全县政金企对接活动并优先安排路演宣传,对企业上市前期手续实行“一企一策”。县科工信委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科技专项优先支持创新发展;县国土、城乡规划、住建等部门对企业上市挂牌前期手续给予优先办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和核准手续。对环保达标排放的企业,优先安排环保总量指标支持其发展,优先保障上市挂牌企业生产经营。县政府优先支持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优先支持上市公司享受我县金融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及拟上市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的,可享受我县人才招引的相关政策。

3.表彰奖励。县政府对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和再融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发行股票的,由县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适当表彰,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时予以优先考虑,并按照融资额的比例对企业领导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推进企业持续资本运作

(一)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兼并重组

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筹资功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促进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近或相关的优质资源合理地向上市公司集中,发挥优势开展以整合资源、获取技术、品牌、渠道为主的并购/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上市公司享受补助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的,企业要退还此项补助。

(二)推进优质企业股权融资

鼓励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配股、增发新股等形式,不断实现融资扩张。鼓励和支持拟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通过、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等方式多种形式上市融资。鼓励成长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利用定增、协议转让等渠道融资,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实施股权再融资的,按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上市公司年度再融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扩大直接债券融资规模

鼓励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培育发债主体,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融资券、项目收益票据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有条件的公司到境外发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

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不超过0.1%的发行费补贴。其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户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引导各类资金拓宽融资渠道

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引导银行、证券机构及其他机构为上市、新三板企业提供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鼓励我县企业加强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探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拓宽融资渠道,引进先进设备。鼓励企业以产品销售、设备购买、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为基础资产,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对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实现融资的,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长担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为副召集人,县政府办、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科工信委、监察局、国土局、环保局、农林畜牧局、人行长垣县支行、银监办、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招商局、商务工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房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民生中心、安监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长垣县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谢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并完善全县资本市场工作的相关规划、方案、政策,协调解决发展资本市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为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本地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和完善支持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的产业规划、财税扶持、工商管理、企业培育等政策措施,为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开辟绿色通道

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企业上市挂牌“一条龙”服务。县发改、财政、科工信、国税、地税、商务工商、人社、公安、住建、国土、城乡规划、房管、人防、环保、城管执法、安监等有关部门对企业上市挂牌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办理;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培育资本市场产业集群

引导已入驻我县的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深度参与地方经济发展。引进或培育消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等新型金融或类金融组织,丰富金融供给。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保理等服务组织,帮助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对接。

(四)强化宣传培训

建立常态化教育普及机制,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专题培训,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资本市场知识。加大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鼓励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组织人员参加上交所、深交所、股转公司开展的各类人员认证培训;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为企业搭建与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等进行沟通交流的平台,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突出经营能力的优秀企业家。

(五)加强资本市场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

高度重视资本市场风险防控工作,以金融安全为前提,建立风险监管机制,制定风险化解预案,有效应对资本市场的突发事件,同时加强对企业与投资者宣传与教育,规范挂牌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化解市场风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294f7da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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