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资料造假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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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北京支部生活》
【年(卷),期】2018(000)001
【摘要】问:最近,我们在核实个人资料时,发现有位党员的入党资料有造假成分,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涉及档案造假等相关情况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部分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总页数】1页(P.61-61)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入党;留党察看处分;个人资料;档案造假;《条例》;档案资料;情节严重
【作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262.6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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