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0-06-21 00:31:4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豫学位【2010】1号)的有关精神和《商丘师范学院双学士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学生申请修读双学位之前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5(含2.5)以上。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课程绩点)/Σ课程学分

举例说明:A课程,学分2.0,成绩90分,课程绩点4.0

B课程,学分3.0,成绩85分,课程绩点3.5

A和B课程平均绩点:(2*4+3*3.5)/(2+3)=3.7

2、平均绩点数只记载到小数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采取四舍五入法。

3、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折算规定如下: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

95-100

90-94

85-89

80-84

75-79

70-74

65-69

60-64

<60

对应课程绩点

4.5-5.0

4.0-4.4

3.5-3.9

3.0-3.4

2.5-2.9

2.0-2.4

1.5-1.9

1.0-1.4

0

注:60分为1.0,考试成绩每增加1分绩点加0.1。如:61分计1.1,62分计1.2,以此类推,最高绩点为5.0。

4、课程绩点计算范围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3e92f148c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ad.html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