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侵占他人房屋如何处理 - 兼议增设侵夺不动产罪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20-06-22 14:16:0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恶意侵占他人房屋如何处理——兼议增设侵夺不动产罪的必要性

作者黄丽勤

作者机构同济大学法律系,上海200092

来源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ISSN1000-2820

2008

036

005

页码53-56

页数4

中图分类D924.35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财产权;精神损害;便夺不动产罪

摘要对财产权被侵犯所致精神损害不宜判令赔偿精神抚慰金,对于原告的权利损害,应另寻救济办法.原告的财产损害决非房屋使用费等直接损失,还应包括房屋被不道德地利用所导致的价值贬损,这部分损失也应属于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理应由被告负责赔偿.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在刑法中增设专门针对非法侵占他人不动产的罪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4478de7bb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3e.html

《恶意侵占他人房屋如何处理 - 兼议增设侵夺不动产罪的必要性.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