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学院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14(2)

发布时间:2016-09-11 16:11: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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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理工理发[2016]14

理学院津贴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稿)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稿)》,为进一步明确学院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做好上岗与考核等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津贴标准

学院设置教师岗位、实验室专职人员岗位及管理岗位,教师岗位及实验室专职人员岗位设岗、上岗比例及基本津贴、业绩津贴标准见下表。

管理岗基本津贴、业绩津贴按学校规定执行,各基层组织副主任业绩津贴按0.6万元/年执行。

二、上岗条件

(一)红柳学术岗根据学校规定条件竞争上岗。

(二)学院教师岗根据前三年教学、科研、公共服务等实际完成业绩按比例竞争上岗,具体如下:

1 2级岗位条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60%,年平均科研绩点200以上,公共服务良好。

2 3级岗位条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75%,年平均科研绩点100以上,公共服务良好。

3 4级岗位条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公共服务良好。申请4级教学型岗位需年龄50周岁以上,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75%,公共服务良好。

4 5级岗位条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60%,年平均科研绩点75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项目获国家奖2次以上,公共服务良好。

5 6级岗位条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75%,年平均科研绩点30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项目获国家奖1次以上,公共服务良好。

6 7级岗位条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公共服务良好。申请7级教学型岗位需年龄48周岁以上,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75%,公共服务良好。

7 8级岗位条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60%,年平均科研绩点20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项目获国家奖2次以上或获得省级讲课竞赛奖励,公共服务良好。

8 9级岗位条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75%,上一聘期内有科研绩点或指导学生创新项目获国家奖或获得校级讲课竞赛奖励或教学优秀奖,公共服务良好。

9 10级岗位条件,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公共服务良好。申请10级教学型岗位需年龄45周岁以上,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75%,公共服务良好。

10 11级岗位条件,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完成学院指定的各项工作,公共服务良好。

(三)实验室专职人员上岗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实验室专职人员上实验教学岗上一聘期必须要有科研绩点且公共服务良好。实验室专职人员上一聘期考核合格者上教辅岗,按职称上岗。

(四)管理岗按照学校规定上岗。

(五)学院双肩挑人员上岗按学校及学院规定执行。

(六)岗位聘任委员会与材料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竞聘者进行无记名打分,依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队,按照比例确定上岗人员(对相同分数者重新进行打分),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即获得聘任。

(七)本《实施办法》所涉及的上岗资料须为上一聘期有效时间内的有效资料。

三、聘期管理

(一)聘期内职称发生变化者,可经本人申请变更岗位,上同级职称岗位的教学科研岗第三级岗。其他人员在聘期内不得变动岗位。聘期内因个人工作原因需终止聘任者,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在职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申请上岗,须在开题答辩完成后,入学时间至少一年以上,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学院同意后可上同级职称岗位教学科研岗。但是只能上同级职称最低岗。一经上岗,岗位工作任务(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工作)等同于其他教师。

(三)对因公派出学习、进修、培训的教师,其考核任务中的教学、科研指标按照学院相应岗位考核,公共服务指标在外出期间不考核,学校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岗位任务与岗位职责

(一)学院各教师岗位职责由教学、科研、研究生招生指导(具有正常招生资格的硕导)、公共服务四项组成,年终考核逐项考核。

备注:具有硕导资格的教师,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同意,暂停本聘期的招生资格,暂停本聘期招生资格的教师此项不做考核。

(二)学校红柳学术岗除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外,需完成教学工作量250个(不含金)、本科理论教学学时48学时,并完成学院2级岗位的其他基本任务。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一个研究生招生指导任务。

备注:如遇当年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小于学科导师人数,依据学校的文件精神,按导师数与学生数的差额人数,由本学科提出教师名单,经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同意,可免除此项考核。

学院2-11各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基本工作任务(工作量、科研绩点不含金)

(三)实验室教学岗位职责由实验教学、研究生招生指导、教研科研、实验室管理和公共服务五项组成。

实验教学岗任务见下表:(实验教学工作量、科研绩点不含金)

(四)实验室教辅岗位按照职称上岗,其岗位职责由实验教学、坐班考勤、实验室管理、公共服务四项组成。

实验室教辅岗位任务见下表:(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含金)

(五)管理岗位按照学校、学院各岗位职责考核。

(六)教师、实验室专职人员岗位公共服务由学术活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指导竞赛、学风教育、就业指导、招生宣传,各类会议、文体活动等组成。各类岗位应完成学院安排或要求的公共服务每年6项以上。教授每学期必须为本科生做至少一场学术、专业讲座,研究生导师必须指导研究生就业工作,帮助研究生就业。公共服务考核由各岗位自行填报、学院审核。

实验室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准备、设备仪器的完好率、实验室的卫生与安全、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制度完善及执行等方面,由实验室主任将管理工作安排至个人并报学院备案,年终对其完成情况逐项考核。

(七)聘期内,2级、3级、5级、6级岗位教师必须每年承担小班课程,否则将按照教学任务未完成进行考核。(2016年未承担小班课者,2017年需承担完成2门次以上小班课程)

备注:本科生小班课定义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1、学生数小于等于70人并学时数大于等于32学时的公共理论课;2、本学院的专业理论课。

(八)禁止教师互相转让教学工作量和教研科研绩点。凡违反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者相应分值不再计入当事人的考核任务量。

(九)教研科研绩点由负责人分解,无署名者不得划拨。

五、年终考核与奖励分配办法:

(一)年终岗位津贴考核:

学院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实验室教学岗位、实验室教辅岗位津贴考核与发放执行《兰州理工大学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稿)》与理学院《理学院学院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2016修订稿)》。

1、考核程序:学院教职工按照各自岗位填写年度与聘期任务表,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其完成任务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2、各岗位完成岗位任务,全额发放基本津贴。未完成部分按照学校规定扣除相应部分。

3 红柳学术岗位和学院教师岗位基础津贴未完成部分及学院要求的其他工作扣除比例:

4、实验室专职人员岗位基础津贴未完成部分及学院要求的其他工作扣除比例:

实验室教辅岗位坐班考勤:由实验室主任考勤,出勤率小于80%,扣发基本业绩津贴与此项基本津贴相应部分。

5、管理人员岗位津贴考核:

1)管理人员应按照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工作程序及流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2)因私请假者,每天扣除月岗位津贴(基础津贴与业绩津贴,下同)的3%。因个人原因,由组织批准离岗者,从离岗的次月起暂停发岗位津贴。擅自离岗者,停发岗位津贴及工资。

3)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个人从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待分配及在职待聘人员不发岗位津贴。

4)个人在工作中因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被投诉者,造成一般责任工作失误,经核查落实后,扣除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50%。工作中出现重、特大责任事故者,扣发责任人六个月至全年岗位津贴,并根据分管领导责任大小,扣发分管副职三至六个月岗位津贴。

5)因违反国家规定和学校各项政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人员,停发一年岗位津贴,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处理的,扣发或停发岗位津贴。

6)学院认定应扣发或停发岗位津贴的,需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备案

7)管理、教学辅助人员综合考核优秀者,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津贴0.3万元。个人年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基础津贴的50%

6、教师岗位、实验室教学岗位业绩津贴由超额工作量和超额科研成果绩点津贴两部分组成。实验室教辅岗业绩津贴由基本业绩津贴、超额工作量和超额科研成果绩点津贴三部分组成。教学工作量(本科生、研究生、实验室)计算办法见附件一。超额教学工作量按照下表发放:

超额教学工作量津贴:

超科研绩点奖励按照以下比例分配:50%直接发给教师本人,50%由学院统筹用于学院教学、科研、公共服务等工作的奖励。超额科研绩点金额标准按照学校年终发放标准执行。

(二)年终奖励:

1、学院将科研奖励留成、教学奖励以及其他目标性奖励总额设为学院综合奖励。综合奖励50%作为学院平均奖。综合奖励50%作为专项奖,奖励一年来在学院各方面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

2、专项奖由各分管院长提出,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认定。

3、教学专项奖励类别:讲课竞赛;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学论文;大学生科技竞赛。教学专项奖励标准如下:

1)讲课竞赛:奖励金额()=1000*权重系数K1,其中,权重系数K1依项目类别(省级1-3等奖、学校一等奖,共四类)赋不同值。

2)教学成果奖:奖励金额()=1000*权重系数K2其中,权重系数K2依项目类别(省级1-2等奖、厅级奖,共三类)赋不同值。

3)教学名师:奖励金额()=1000*权重系数K3其中,权重系数K3依项目类别(省级、校级奖,共二类)赋不同值。

4)教学论文与立项:奖励金额()=1000*权重系数K4其中,权重系数K4依论文类别(权威、核心、一般正刊,共三类);依项目类别(省级、厅级、校级奖,共三类)赋不同值。

5)大学生科技竞赛:奖励金额()=1000*权重系数K5其中,权重系数K5依项目类别(国家级1-3等奖,共三类)赋不同值。

6)权重系数k1k2 k3k4k5的赋值由理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4、科研专项奖励类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奖励;超科研绩点奖励;科研获奖奖励。科研专项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奖励:奖励金额()=5000*权重系数C1

其中,权重系数C1依项目类别(青年、地区、面上,共3)赋不同值。

2)超科研绩点奖励:奖励金额()=1*超科研绩点数*权重系数C2

3)科研获奖奖励:奖励金额()=1000*权重系数C3

其中,权重系数C3依科研获奖等级(省部级一至三等奖,共3) 赋不同值。

4)权重系数C1C2 C2的赋值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决定。

5、其他奖励:学院其他需要奖励未列入上述项目者,年终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认定。

六、岗位津贴制度实施的几点说明

1、质检站岗位津贴由质检站依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发放办法,报理学院批准。

2、学院岗位津贴办法是对学校岗位津贴办法的细化,凡学校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内容本办法不再累述。本《实施办法》未涉及的条款,按《兰州理工大学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稿)》执行。

3、聘期考核结果是下一轮聘任上岗的主要依据。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5、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

理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

主题词: 岗位津贴 实施办法 2016修订

兰州理工大学理学院 201694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477df2e3186bceb18e8bbae.html

《2016-2018年学院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1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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