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为了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自身建设与科学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关系到学校创建高水平现代大学的发展进程,关系到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有序、环保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相关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学院(系、部、中心)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实验室每个房间、岗位及个人。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评比中。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校长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各学院(系、部、中心)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实验室(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学校、学院(系、部、中心)分级管理体制,分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与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工作规划。
(二)指导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三)指导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调查研究。(四)审定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计划和建议。第七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与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和后勤保障处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
预案等,及时发布、传达与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三)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专门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四)指导、督查、协调各学院(系、部、中心)和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考核及评优等工作。(七)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协助相关部门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及查处。
(八)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事宜。第八条学院(系、部、中心)、直属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的规模和数量,设立相应的实验室安全员工作岗位。
(二)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三)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不整改的或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决定予以封门整改,并将组织整改情况及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备。
(四)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五)及时发布、报送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六)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政府部门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与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九条各实验室(中心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的建设,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明确本实验室每间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具体安全责任人,重点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二十四小时运行设备、电气线路及实验操作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对本实验室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细化隐患整改的方案、时间、措施及责任人等事项。
(四)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以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及安全迎检等工作。
(六)改建、扩建、新建及装修实验室时严格按照学校规范进行,注重配套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饰,突出电气线路的安全敷设,严防产生新的安全
隐患;同时及时报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完毕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七)具体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与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十条每间实验用房和每台(套)仪器设备的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每日的安全巡查以及具体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等。
(二)结合教学和科研等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健全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在本实验用房学习、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环保等的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与提醒。
(四)搞好日常卫生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第十一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以及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学校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最大程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与环境整洁。
第三章技术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与操作安全管理
学院(系、部、中心)和相关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尤其是“二十四小时”运
行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仪器设备不带病工作、能够完好安全运行。
(一)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的有关仪器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