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官送礼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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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官送礼潜规则

古代地方官员的仕途往往掌握在京官手里,因此,如何通过送礼谋求晋升成为许多地方官员的“必备技能”。清代多数地方官逢年过节都要“跑部进京”拜访,甚至形成制度化贪墨。 <进京送礼名目繁多> 清代地方官进京述职,往往要给京官送一遍礼,送礼名目繁多,如“冰敬”、“炭敬”、“团拜”等。“冰敬”是指孝敬官员夏天买冰消暑的钱,“炭敬”则是冬天烧炭的费用,“团拜”是送给在京城做官的同乡、同年等的新春贺礼。
“炭敬”较正式,常把礼金装在信封里,外面不写数额,而是拐弯抹角暗示,例如“《四十贤人传》一部”指信封内有银票40两。光绪弟弟载涛曾因此闹出笑话,一次,他收到写有“《千佛名经》一部”的信封,以为真是佛经,对人称“有人送我佛经一部”,打开发现竟是银票1000两。 <京官俸禄低需接济> 清代送礼之风盛行的直接原因是京官正式俸禄低,如正一品的内阁大学士月薪仅30(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6000-8000下级官员则更少。尽管朝廷设立了“养廉银”、“双俸”等补贴,但日常生活开销仍捉襟见肘。曾国藩担任翰林院检讨后,曾在家书里提到:“男目下光景渐窘,恰有俸银接续,冬下又望地方官例寄炭资,今年尚可勉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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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官掌任免大权却收入低微,地方官则为巩固地位攀附京官,如此一来,送礼一事便水到渠成了。 <糊涂财政导致怪状> 地方官送礼的银子又是怎么来的?除正式俸禄外,布政使、粮道(督运漕粮的官员知府等有税收权,这给了他们以“办公费用”名义合法敛财的权力,敛财的多寡视官员搜刮能力而定,一年少则数千两,多则十万两以上。正式税收也常被官员扣留迟交,放在票号吃利息。
于是,清代官场呈现出如此生态图景:京官收入少,向地方官索贿;地方官在地方敛财,却只有一小部分上交国库,大部分则用来行贿。归根结底,是糊涂的财政制度导致了这一怪状。 (凤凰网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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