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公开)2020.1.9

发布时间:2020-05-13 11:32:1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XXXXXXXXX有限公司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治拖欠我公司项目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推进我公司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规范公司用工秩序,维护公司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工人管理体系适应建筑市场运营环境和时代潮流,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19]9号)等法规文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我公司项目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工资发放、培训、技能、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总、分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总承包施工项目中其他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甲指分包和由我公司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劳务公司的管理

第五条 制度所称建筑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本制度将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项目管理人员是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总工程师以及我公司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劳务

第六条 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承建建筑规模达到5000㎡的房建项目、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以下简称“规模以上项目”)自开工一个月内必须实现通过广西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广西实名制平台"对项目工人进行实名登记、实名考勤、工资代发、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教育培训待平台具有该项功能时开始执行),广西区内符合规模以上的项目必须配备符合广西实名制平台的基础设备

第七条 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承建本制度第六条规定规模以下项目应当参考规模以上项目进行建筑工人实名制进行管理,建立实名制完整的实名登记、实名线下考勤、工资代发、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完整资料记录,但允许降低考勤硬件配置标准。

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对全公司各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司项目在广西实名制平台管理状况进行审查,确保各项数据完整、准确、及时。

工程管理中心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对公司项目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按月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项目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应及时通报处理,并计入月度考评标准。对涉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侵害建筑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等情形进行处理

我公司劳务员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项目人员登记、考勤、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劳务用工管理相关档案资料

二)工程项目开工后15日内在广西实名制平台完成项目账号注册,将所承包项目全部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实名信息录入平台,并实时更新,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应按广西实名制平台要求上传与建筑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逐步实现电子劳动合同的普及应用;

四)对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建筑工人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

五)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经广西实名制平台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建筑工人的工资卡"桂建通"卡),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日;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中心应指导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施工现场考勤管理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开工后,严格落实建筑工人与项目管理人员的日常考勤,并与广西实名制平台完成数据对接。

第十 我公司作为总包单位承建的项目中分包企业的实名制管理纳入总承包企业的用工管理范畴,入场前应签订管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对实名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在现场配备专(兼)职劳资专管员,负责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二)及时对本单位的建筑工人信息进行釆集、核实、更新,立实名制管理台账,提交施工我公司备案;

(三)协助本单位的建筑工人申办实名制工资支付个人专用账户通”卡),按月考核建筑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建筑工人个人专用账户或银行卡。

第十 我公司企业应做好所承建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有关纸质档案(建筑工人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信息等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工作,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第十 我公司及我公司管理的分包单位必须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纸质或电子劳动合同,并上传至广西实名制平台;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广西实名制平台上登记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我公司项目建筑工人按我公司实名制管理管理要求进场工作,进场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桂建通银行卡,实名登记,实名录入广西实名制平台,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六 劳务员应对我公司本项目的管理范围内全部人员基本信息和从业信息进行登记,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及业绩、执业(岗位)资格证书或者 职称证书、基本安全培训、工种(专业)、人脸数据等信息。

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十七 公司将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作为处理建筑工人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可作为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发放监管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 我公司项目应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适用建筑工地的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制度。

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第十 我公司项目应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出入考勤管理,所有出入工地现场的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均需进行考勤管理,未经考勤的不得出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应上传至广西实名制平台。

二十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信息变化的,项目部应当及时通过广西实名制平台进行更新。人员撤离现场的,应在5日内将撤离信息录入系统。

第二十 各工程项目的施工状态信息涉及变更的,需按要求在广西实名制平台进行同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处理。严禁进行与事实不符的施工状态信息变更操作。

第二十 劳务员应指导建筑工人可通过个人用户端进行实名制基本信息录入

第二十 劳务员应指导建筑工人办理建通,或免费为建筑工人办理建通卡。

第二十四条 工资卡由建筑工人本人保管,严禁项目部和其他个人非法代持建筑工人银行卡。

第二十 项目部在工程竣工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时,项目部公示30日后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应予以注销

第二十 我公司项目已录入广西实名制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项目部组织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广西实名制平台记录相关信息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维权公示牌,公的内容应包括: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四)定期公示公司和项目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

公司各级部门、各级岗位应及时协商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如未及时处理或存在异议的,由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介入调查处理。未按照实名制管理规定落实监管责任的项目产生拖欠工资的,由工程管理中心上报总经办依法、依制度处理。

二十八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列入公司考核和评优体系,体系应综合纳入以下内容:

第一项 工人花名册及时更新,花名册信息完整,按月更新农民工实名管理资料台账

第二项 入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达到100%

第三项 入场工人录入广西实名制平台达到100%,入场工人100%办理或持有“桂建通”卡;

第四项 依法与工人签订合同率达到100%

第五项 工人实名上班考勤率达到100%

第六项 工人工资通过广西实名制平台按月足额发放达到100%

第七项 每月10日前应完成工人考勤记录与工资表制作、核对并予以公示,每月15日前完成项目工人工资用款申请,每月20日前应完成工人工资发放并将工资发放记录予以公示;

第八项 安装符合当地规定的实名考勤基础设备,并满足工人响应数量工人考勤实际需求;

第九项 工人工资发放实行分包统计,总包审查,总包代发率达到100%

第十项 存在工人劳务纠纷未及时、积极处理,因此引发恶性讨薪事件、群体讨薪事件的均一票否决。

二十九 项目主要负责人对项目的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应支持、领导、督促劳务员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对于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劳资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应予以警告、通报、经济处罚、调离岗位或辞退的等处罚。项目的工程用款应首先保证工人工资发放,如经查实违反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特别是违反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时,或违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造成其他恶劣影响或后果时,将视同工人实名管理失控,工人工资应付金额账目不清,无法保证项目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公司将暂停除了广西实名平台应发工人工资、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急救援费用等紧急用款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审批,直到项目完成整改或无法完成整改时提出详细改进计划或可行书面资金计划报总经办审批通过后,其他工程款才予以审批。

第三十条 项目全体人员应支持涉及工人实名制工人管理的工作。施工区域管理责任人应配合劳务员对现场人员进行统计核实;劳务员应每月至少抽查3天现场实际工人数,并与实名名册人数进行对比,每月累计超出工班组数量不少于10个工班组·次·天;负责招募工人的人事、领班队长、工班组长等工人管理员在招聘工人时,或工人退场时,应及时将进、退场工人名单及人员移交劳务员办理入职手续;进、退场工人应当配合劳务员进行进退场手续办理,服从劳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安排,严禁招聘不服从实名制管理的工人。

三十一 公司项目全体人员应服从本制度管理,对于不服从本制度管理的人员应予以下处罚:

第一款 凡新入场工人不服从劳务员安排的办理进退场手续、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工作,招聘人、领班队长、工班组长未予以辞退;或未移交进退场工人名单;或其他原因导致工人未办理进退场手续;处以责任人50//月罚款,按不服从管理总人数计算;

第二款 凡进入施工现场工人未按实名制进行上下班考勤的情形,处以10/次处罚,屡教不改的工人,处以2030/次处罚,超过15/月的工人应予以辞退。现场施工员应配合劳务员核对工人人数;班组领班或班组长负责核对工人考勤详情。应予以管理不到位的责任责任人处以与工人处罚金总和的等额处罚。凡发现该处罚存在二次转嫁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应予责任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

第三款 凡未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办理“桂建通”银行卡,或办卡未绑定广西实名平台的工人,导致不能通过实名平台发放工人工资,处以该工100元到300元罚款,该工人工资待办好“桂建通”卡后,通过广西实名平台发放;班组长或领班应及时协调处理,凡未及时处理的责任人应处以等额罚款。该处罚不允许二次转嫁,凡发现二次转嫁处罚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应予责任人1000元至10000元。

第四款 凡存在录用无法通过广西实名制平台发放工资的工人,处以责任人80/工天罚款,罚款天数按无法发工资工人上班总工天计算。

第五款 劳务员应优先给退场工人办理退场手续,做好退场工资结算,通过广西实名制平台发放工资。凡存在未通过广西实名制平台发放工资的情形,处于责任人80/工天的处罚,处罚天数按退场工人上班考勤且未在广西实名制平台发放工资的总工天计算。

第六款 前述五款处罚不设最高处罚具体金额标准,但执行处罚时应综合考虑受处罚责任人实际收入,处罚应维护受处罚人每月或每年的最基本工资保障权益,对于严重失职的人员应予以辞退。

第三十二条 劳务员应严格按本制度进行管理和处罚;对于劳务员提交的处罚单,项目主要负责人应予以核对确认;项目财务应直接从相应责任人的工资或劳务款中扣除。

第三十三条 凡未按本制度履行相关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视同履职不到位,由其直属领导按公司、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允许公司项目部根据本制度和公司的其他制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项目管理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项目在制定适用于本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时,应通过本项目的职工代表讨论,报公司总部审查通过后予以公示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2011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86fbfe6d3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9c.html

《(完整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公开)2020.1.9.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