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21 15:23: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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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职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工资薪金只有在进入当期损益即实际支付后才能计入工资总额按照扣除标准在税前扣除,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得在税前扣除。1、跨年度发放年终奖所得税处理: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职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工资薪金只有在进入当期损益即实际支付后才能计入工资总额按照扣除标准在税前扣除,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同时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依照上述文件规定,假如公司未成立工会组织,也未向工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会经费。而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数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职工教育费所得税扣除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中仅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做出了上述规定,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包含哪些内容,未作规定,可参照会计方面的规定予以确认。4、企业计提坏帐预备规定: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治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九)提取坏帐、呆帐预备金和坏帐、呆帐缺失的治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帐缺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能够提取坏帐预备金。取消该审批事项后,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治理工作:1.应要求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说明坏帐、呆帐缺失采取直截了当核销法依旧
备抵法。2.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审核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已计提预备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重点是纳税人申报扣除的预备金数额,是否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84号)和《金融企业呆帐缺失税前扣除治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执行,其运算基数和比例有无超出规定的范畴。另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可提取5‰的坏帐预备金在税前扣除。为简化起见,承诺企业计提坏帐预备金的范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因此,能够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帐预备金。
5、年末应对职工薪酬跨年度支付可否税前扣除: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职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工资薪金只有在进入当期损益即实际支付后才能计入工资总额按照扣除标准在税前扣除,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估价入账材料已结转成本能否税前扣除2008-08-18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差不多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因此,企业有关支出的税前列支应该有适当的凭证。假如单位暂估的成本在汇算前取得真实合法的凭据,那么汇算清缴时能够进行扣除。
6、某市财政局拨付基金是否应并入计税所得额:只有国家立项,同时有相关免税规定的基金才免征所得税,市财政拨付“××基金”应计入应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7、工会经费如何税前列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8、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摊销是否可在税前列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治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状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用于职工住房建设的单位土地使用权不是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8a3ebea09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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