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讲稿

发布时间:2018-09-06 09:20: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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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讲座讲稿

同志们:

现在我们学习一下中央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大家知道,8月26日中央颁布了新条例,对从严治党和加强纪律建设进行了新布局和措施细化,下面我们围绕本次修订的意义、新条例的特点、基本修改内容、贯彻执行措施等方面,进行一下全方位学习。

一、修改条例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随着管党治党实践的新发展,迫切需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推动纪律建设与时俱进。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必将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我们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清醒认识修改的意义,深刻领会“四个意识”是具体的,“两个维护”是“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核心要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定不移把《条例》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

二、历次修改情况

  通过学习发现,20多年纪律处分条例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具体来说,“历代版本”有以下重要内容和特点

(一)1997年版: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

  早在1997年2月,中央就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二)2003年版: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

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

(三)2015年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并且,对于什么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过去我们没有清楚具体的界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所以出现失之于宽的现象。2015年版《条例》实现纪法分开,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随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是最重要的纪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四)2018年版:新《条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个新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所以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此次新《条例》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三、条例独特之处

具体来说,新条例有以下特点:

1、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新条例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严明,全党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才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亮点,就是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对关于政治纪律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充实与完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9b4c4bb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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