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的概念及介绍

发布时间:2021-01-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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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简称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真题实例】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由()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答案】中国人民银行

一、贷款业务 (一)贷款对象 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农村信用社办理的信贷业务种类 1.按期限划分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农村信用社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 2.按贷款方式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只对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的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农村信用社各级经营机构只发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要根据不同的抵押物和其评估价值来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50%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动产质押的贷款额要控制在其评估价值的60%以内。权利质押要根据权利凭证的票面利息及贷款利息来合理确定贷款比例,贷款额原则上要控制在质押凭证面值80%以下,最高不超过90% 农村信用社主要经营业务

3.特色贷款品种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对具有本地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种植业户、养殖业户、个体经营户等(简称农户的贷款。贷款的用途为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加工业、运输业等为农业生产服务贷款;农机具贷款;农户建房、医疗、助学等消费性贷款;其他合法用途贷款。根据农户信用度的不同,最高额度为5万元。 2)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并由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户无直系亲属关系的成员组成),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用作的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10万至20万元。 3)个体工商户贷款:是对具有《营业执照》(非法人的个人进行个体经营活动发放的贷款。贷款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质押等保证贷款。贷款额度单笔最高为250万至450万元。 4)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借款人申请用于购买自用或经营用汽车的贷款。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车辆价款的70%;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5)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现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集体企业离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持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如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均可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6)商业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目前,农村信用社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7)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为将进入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的父母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杂费、生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地常住户口;有稳定的职业,具有还本付息能力;有子女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录取通知书》;能提供有效的抵押、质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人;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三)贷款利率 按规定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浮2.3倍。 二、储蓄业务 (一)办理储蓄业务贯彻的原则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二)农村信用社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人民币储蓄业务 1.活期储蓄存款;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6.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7.经银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三)农村信用社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外币储蓄业务 1.活期储蓄存款;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3.经有权机关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外币储蓄存款。办理外币储蓄业务,存款本金和利息应当用外币支付。 (四)经银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金融业务 1.代理发售和兑付以居民个人为发行对象的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

(二)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 信用社应在金融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同时,信用社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行金融债券后,信用社应于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信用社应在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中说明金融债券的清偿顺序和投资风险,并在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金融债券存续期间,信用社须于每年4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发行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 信息披露涉及的财务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息披露涉及的法律意见书和信用评级报告,应分别由执业律师和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上述注册会计师、律师和信用评级机构所出具的有关报告文件不得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代理保险业务 1)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各机构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利用农村信用社储蓄遍布城乡的网点,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收取保险金的中间业务。 2)经营宗旨:诚信为本,客户至上,服务制胜,追求卓越。 3)指导原则:稳步推进,全程监督;锁定目标,适度调整;专项指导,比例控制;创新发展,严控风险,合规经营。 4)合作伙伴:拟与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平洋人寿、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大地财险、太平洋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合作关系。 5)业务范围:农村信用社可代理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协助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6)投保手续:如果需要投保,可到全市各县(市)区任一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直接办理。 7)保险常识。 何谓保险:保险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是以合同的形式确立各方经济关系,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用科学计算的方法,共同聚资,建立专用基金,对遭遇约定的灾害事故所致的损失或约定事件的发生,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的分类: 按照保险的对象分类,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按照保险实施方式分类,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大类。 按照保险保障的范围分类,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四大类。 按危险转嫁分类,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三大类。 按经营方式的社会属性分类,可分为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真题实例】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信用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2009年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考试真题] A. 吸收公众存款B. 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C. 办理国内外结算D. 发行金融债券 E.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华图答案】
ABCDE 【华图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信用社可经营的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ABCDE五个选项都为应选项。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自1951年建立以来,经过五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如今已建立了遍布城乡的营业网络,业务渗透到农村各个产业、企业和农民家庭。截止目前,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有职工4万余名,辖174个县级联社,6,147个营业网点,肩负着为全省6800多万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重任,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2005628日挂牌成立,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自成立以来,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银监管理部门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抓住改革带来的历史机遇,按照跳跃式,发挥优势、错位式和多元化发展战略,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以勇于肩负助农致富的历史使命,奋力开拓与农共舞的伟大事业为己任,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立足社区,服务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着力服务创新,加大信贷投入,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被广大农民誉为农民自己的银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通过财政补贴、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扶持,壮大农村信用社实力。深化改革,使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历史包袱得到初步消化,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助农致富工程成效显著,内控监管日益完善,金融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为农村信用社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076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达1,875亿元,贷款余额达1,267亿元,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全省大部分市(县、区)的农村信用社经营规模已占据当地金融市场的相当比重,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四川农村信用社将继续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作用,始终坚持以农为本的服务宗旨,紧紧围绕 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战略目标,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励志创新,努力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和四川信合事业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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