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19-04-28 10:17: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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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最新)

一、目标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X年,在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4万名,精准带动4万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X年,在全省3720个深度贫困村和“两州一县”其他村,新开发1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0.5万个岗位;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0.5万个岗位。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生态护林员。以森林、湿地和沙化土地等资源为重点管护范围的13个市州(不包括嘉峪关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个贫困户最多安排1个生态护林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须能够胜任林业资源管护工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3720个深度贫困村及“两州一县”其他村建档立卡的零输转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不包括一、二类低保对象和村干部家庭人员)。原则上每个村新开发2个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个岗位,相关市县通过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个岗位。每个岗位安排1人,服务期限原则上3—5年。主要从事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公共服务工作。

如果某个村的岗位需求或符合条件人员不足时,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将岗位调剂到其他深度贫困村或建档立卡贫困村。

三、岗位待遇及资金保障

(一)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补助报酬7000—8000元。投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15亿元。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助500元。省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统一下达涉及县市区。相关市县自筹资金配套开发的岗位,按同一标准按月支付。

四、实施步骤

(一)生态护林员。

1—4月,下达项目任务计划。

5—12月,乡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生态护林员选聘,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兑现报酬。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4月,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细则,相关市县做好准备工作。

5—6月,精准设立岗位;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确定帮扶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协议。

7月,兑现岗位补贴待遇。

8月,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一)生态护林员。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实施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实施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市州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县市区负责任务落实。林草、人社、财政部门按任务分工,分别负责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省扶贫办负责提供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料,配合做好选聘审核确认工作。

(二)加强岗前培训。按岗位类别组织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合格后,及时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严格规范管理。帮扶对象上岗后,按月发放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经县市区林草、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帮扶对象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区政府加强聘用人员考核管理。生态护林员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能重叠,与其他类似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也不能重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a52f94c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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