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0 15:53: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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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布部门】80903I008

【发布日期】2013.07.05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民政科,各镇社区办:

为减轻困难群众和特定对象治丧的经济负担,浦东新区于2007年试行帮困济丧补贴政策,并于20117月进行修订,印发《关于修订〈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浦民〔2011128号)。鉴于帮困济丧补贴政策试行6年来效果较好,我们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2211号)精神,在进一步修订后正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201375

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办法

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帮助困难群众和特定对象缓解治丧的经济压力,浦东新区实施帮困济丧补贴政策,对具有浦东新区常住户籍的困难居民和特定对象亡故后的基本殡仪服务项目费用实施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浦东新区常住户籍的社会孤老、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劳动模范、百岁老人、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等。

二、补贴项目

普通车遗体接运、三天内遗体冷藏、普通告别礼厅租用、普通炉火化等四项基本殡仪服务项目。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享受上述四项基本殡仪服务项目费用补贴,限额1000元。

四、申领程序

新区民政局委托街道、镇民政部门受理、审核补贴申请,并代发补贴费。具体申请、审核、发放程序如下:

1、补贴申请。帮困济丧补贴由补贴对象的丧事承办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代理申领。代理人在补贴对象遗体火化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与死者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烈属证、伤残军人证、劳动模范证、残疾证等)、火化证明等,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申请表》。

2、申请审核。由街道、镇民政部门对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同意意见并盖章,复印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代理人说明理由。

3、补贴发放。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受理申请的街道、镇民政部门代发补贴费,由代理人签收。代理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书面委托死者其他亲属代为签收。补贴签收人在签收时应出具身份证。

4、审批付款。街道、镇民政部门在代发帮困济丧补贴费后,于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集中将帮困济丧申请表原件及申请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补贴汇总表送交(或邮寄)新区殡葬管理所审批。经复核无误的,新区殡葬管理所将同意盖章的申请表复印件退回街道、镇民政部门,并结算拨付补贴资金。

五、资金管理

1、为建立帮困济丧长效机制,帮困济丧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并纳入新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帮困济丧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由新区民政局委托新区殡葬管理所对帮困济丧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对帮困济丧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由新区财政局委托审计专业部门不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3、帮困济丧补贴费由街道、镇民政部门先行垫付,事后与新区殡葬管理所按实结算,每年清算两次(6月和12月)。

4、对丧事承办人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费的,应予以追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41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浦东新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2、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如本市制定同类补贴政策,新区将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执行。

3、《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试行办法》(沪浦民〔2011128号)执行至20131231日终止。

浦东新区帮困济丧补贴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aaa8b7e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9fb39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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