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干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15 02:58:3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洪雅县笑笑食品厂企业标准

笑笑牛肉干

20161121日发布

发布:洪雅县笑笑食品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笑笑牛肉干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召回的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 销售的以洪雅本地优质瘦牛肉为原料, 经过解冻、 选料、修整, 配料腌制, 煮制切块,炒制,烘干而成的笑笑牛肉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辣椒粉质量安全标准 白砂糖 鲜、冻分割牛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用盐 谷氨酸钠(味精) 黄酒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DB52/258

GB 317

GB 17238

GB 2760

GB 5461

GB/T 8967

GB/T 13662

GB/T 15691

GB 1907

GB 1905

GB 8273

亚硝酸钠 山梨酸 异抗坏血酸钠

GB 9688

GB 19303

GB/T 9695.15

GB/T 5009.8

GB/T 9695.11

GB/T 9695.7

GB/T 9695.8

GB/T 5009.11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肉与肉制品 肉与肉制品 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测定 总脂肪含量测定 氯化物含量测定

GB 5009.12

GB/T 5009.15

GB/T 5009.17

GB 5009.33

SB/T 10389

GB 4789.2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镉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肉与肉制品中山梨酸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GB 4789.4

GB/T 4789.5

GB 4789.10

GB 7718

GB/T 65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75

[2007]75

[2009]123





3技术要求

3.1原料 牛肉应符合GB 17238的规定。

3.2辅料

GB 5461的规定。

GB 317的规定。

GB/T 15691 的规定。

黄酒应符合GB/T 13662的规定。 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辣椒粉应符合DB/458的规定。 亚硝酸盐应符合 GB 1097的规定。 山梨酸应符合 GB 1905的规定。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3.3食品添加剂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

3.4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1感官要求

项目

麻辣味

五香味

形态

呈块状(片、条、粒状),同一品种的厚簿、长短、大小基本均匀,表面可带有细微绒毛或 香辛料

色泽

呈红褐色或棕红色,色泽基本一致、均匀

呈黄色或褐色、黄褐色,色泽基本一致、均 匀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香气和滋味,味鲜美醇 厚,麻辣适中,回味浓郁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香气和滋味,味鲜美醇 厚,甜咸适中,回味浓郁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5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2理化指标

指 标

水分/ (g/100g ) <

20

脂肪 / (g/100g ) <

10

蛋白质 / (g/100g ) >

31

氯化物(以氯化钠计)/ (g/100g ) <

5

总糖(以蔗糖计)/ (g/100g ) <

34

铅(Pb) / (mg/kg) <

0.5

无机砷/ ( mg/kg) <

0.05

镉(Cd) / (mg/kg) <

0.1

总汞(以 Hg计)/ (mg/kg) <

0.05

亚硝酸盐/ (mg/kg) <

30

山梨酸/ (g/kg ) <

0.075

3.6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3微生物指标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岀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75

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9303的规定。

4检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按感官指标在自然光进行目测、鼻嗅及品尝。

4.2理化指标检验

水分:按 GB/T 9695.15规定的方法测定。

脂肪:按GB/T 9695.7规定的方法测定。

蛋白质:按 GB/T 9695.11规定的方法测定。

氯化物:按GB/T 9695.8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糖:按GB/T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

铅: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无机砷:按 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镉: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汞:按 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亚硝酸盐:按GB/T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 山梨酸:按SB/T 10389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致病菌:按 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4.4净含量

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测规则

5.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5.2抽样

随机按表4抽取样本,并将1/3样品进行封存,保留备查。

4 抽样表

批量范围/

样本数量/

< 1000

6

1001-3000

7-12

> 3001

13-21

5.3 检验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包装、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定期进行,每半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的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新产品定型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更换设备或停产6个月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

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中 3.4 3.5 3.6 3.7 中的全部项目。

5.4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判定与复检

全部符合 5.3.1 规定的项目,判为合格品。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 (微生物项目除外) 不符合本标准, 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 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的,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不得复检,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型式检验判定与复检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的,判为合格品。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 (微生物项目除外) 不符合本标准, 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 复 检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不得复检,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和标志

产品包装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6.2包装

内包装采用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8标准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6.3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有腐蚀的贷物混装。运输过程中 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

6.4贮存

成品在常温常湿的库内保存, 成品库应清洁、 卫生、通风、干燥,不应兼存有毒、 有异味、 易挥发、 易腐蚀的物品,并防止阳光直接或间接照射。

7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 10个月。

8召回

应符合《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c3c07b747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e6.html

《牛肉干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