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民商法

发布时间:2022-11-23 14:13: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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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法学院《民商法》科目考试大纲一、考核目标研究生入学初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主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方针,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命题细则》及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大纲。本学科考试主要内容为:民法总论、物权、债权(含侵权法与合同法)及商法基础(公司、破产、票据与保险)对于上述内容,应试人员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了解,要求对考核内容能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深刻领会相关知识、原理,并借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熟悉,要求能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法律现象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二、考试主要范围1、民法总论了解:民法概念、历史、法源、本质与功能,公私法关系问题;民事主体的分类意义;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关系。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民事权利的类型、行使与救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以及民法的解释适用;自然人民事能力、
住所与监护、宣告失踪与死亡制度等;法人的设立和能力制度(财产与责任、机关)、法人的清算等;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基本内容;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基本理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法律行为的解释、瑕疵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附款;代理的类型、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期日与期间、时效的类型、诉讼时基本规定;法律救济的基本类型与要件。熟悉并运用民法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能力制度、与主体相关的责任制度、人格权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以及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则。2、民法物权了解物权的概念历史、物权法对于国有资产与民生保护的意义、物权法与宪法的关系、物权法与其他有关物权的特别法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意义、占有的法律性质理解: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物权法基本原则、动产及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物权保护方法、所有权制度内容、用益物权的基本类型与制度内容、担保物权的基本类型与制度内容、占有的基本制度内容。熟悉并运用物权法基本原则与物权变动与取得规则,物权与占有的保护规则、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基本规则。3、民法债权了解:债法的历史、债法总则的存废之争、侵权责任法与债法的关系理解:债务与责任的关系、债法上义务群的构成、债的标的与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cb9ab0ee0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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