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权招标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2 04:45: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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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权招(邀)标

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提高食堂、小卖部经营和服务质量,确保校园内不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条 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权招(邀)标必须坚持“服务师生、服务教育教学”原则,坚持学生在校消费自愿原则,坚持薄利可持续性发展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民主”原则,体现管理人性,实现校园和谐

条 学校成立食堂小卖部经营权招(邀)标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及教职工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征求教职工意见、制订招(邀)标方案、张贴招(邀)标公告公示、组织报名、组织投标议标、签订合同协议等。

条 报名参与竞标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经学校审查并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参与竞标。报名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确经营、有较强的食品卫生安全防范能力、有诚信、有一定资质的后勤服务公司,或者是有从事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经验和实力的个体业主。

2.45岁以下,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等上级规定且认可的证书。

3. 自愿为嘉陵区学校教育服务,自愿配合实施食堂小卖部食品原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自愿服从嘉陵区学校总务管理与勤工俭学协会管理(一旦中标即自动成为嘉陵区学校总务管理与勤工俭学协会会员)。

4.预缴一定金额的竞标信誉保证金(未中标者于竞标结束即全额退还,中标者转作履行协议与安全责任保证金,目标责任期满,无安全事故及违约者全额退还)。

条 采取“保底封顶”投暗标的方式竞标,以最接近学校目标管理定标价投标者中标。“保底价”、“封顶价”分别为学校招(邀)标领导小组确定的食堂小卖部经营权招(邀)标价的下限、上限,目标管理定标价在保底封顶价基础上,教职工代表投的暗标的均价

条 食堂、小卖部招(邀)标保底价、封顶价的确定办法:招(邀)标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基础上,并结合学校情及预期情况,食堂按每人20元标准×每日三餐平均就餐人数计食堂经营权招(邀)标的保底价,按每人60元标准×每日三餐平均就餐人数计食堂经营权招(邀)标的封顶价;小卖部按每人20元标准×在校生人数计小卖部经营权招(邀)标的保底价,按每人60元标准×在校生人数计小卖部经营权招(邀)标的封顶价。

条 学校目标管理定标价的确定办法:教育局或督导组工作人员在竞标现场,通过抽签临时产生1020名教职工代表(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招(邀)标领导小组成员除外),再由职工代表结合学校现情及预期情况,以无记名形式招(邀)标领导小组确定的标价上下限范围内(超出范围者无效)选定一个具体标价,计算出有效票标价平均值即为定标价。

条 竞标工作程序:分业主竞标程序和学校目标管理定标价确定程序。

1.业主竞标程序为:工作人员及竞标业主签到→宣布业主资格审查结果→教育局或督导组工作人员抓阄产生1020教师代表→宣讲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原材料物资采购要求宣读竞标启事及相关的目标管理协议书责任书→公布学校基本情况→公布投票计票、唱票、监票工作人员名单→向竞标业主答疑→宣布竞标要求及注意事项→投标(必须确保与定标价教师代表投票同一时间进行)→公布各业主竞标价→根据定标价确定中标业主→现场发放中标通知书(退还未中标者的竞标信誉保证金)

2.学校目标管理定标价确定程序为:教育局或督导组工作人员业主竞标现场抓阄产生教师代表→1020职工代表与竞标现场完全隔绝的场所(关闭并集中保管教师代表的通讯工具)→介绍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原材料物资采购要求、服务价格和质量要求→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宣读定标价投票注意事项→教职工代表投票(必须确保与业主竞标流程中的投标环节同一时间开展)→密封教职工代表的全部投票→招(邀)标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携带密封的教职工代表的全部投票到业主竞标现场(不低于2名投票教师代表陪同前往)→当开封计算出目标管理定标价。

条 中标公示及签订协议程序:

1.学校必须公示食堂、小卖部竞标中标情况,公示期为3天(含节假日),自发放中标通知之日计。

2.公示期满,教职工及竞标业主无异议后,学校方可与中标业主签订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目标管理协议书等相关协议。中标业主须于公示期满2日内(含节假日,自公示期满次日始计)与学校签订协议,过期视为弃权,其竞标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业主签订协议时,须向学校预缴履行协议与安全责任保证金,保证金一般按中标金额的10~20%计(食堂、小卖部最少分别不低于1500元)。

4.出现中标业主弃权,顺次由下一标业主获得中标资格与学校签订协议,同样须经公示、预缴纳相同比例的履行协议与安全责任保证金后,方可与学校签订协议。

第九条 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权招(邀)标,受教育局、督导组监督,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校小卖部经营权招(邀)标及每日学生就餐达450人次(1名住校生按每日就餐3人次计)以上的学生食堂经营权招(邀)标;每日学生就餐低于450人次的学生食堂的经营权,能招(邀)标的也应招(邀)标竞标,不能招(邀)标的,可通过议标或协商形式解决报名参与竞标业主低于3时,当次食堂小卖部经营权竞标可改作议标或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为化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风险,合法规避新《劳动法》实施后的用工风险,同时为强化学校主体意识,规范资金管理,提倡通过招(邀)标方式,引入有资质有实力的后勤服务公司,实行食堂、小卖部一体化模式经营;提倡学校逐步完善管理设施,实行学校管理食堂、小卖部经营资金;提倡学校对食堂、小卖部实行目标管理,按食堂、小卖部经营额的3~7%计取管理费或食堂、小卖部利润控制在5%以下。

示例:

住校生:(最高金额)

(食堂:1000人/人次×1600元/人年+小卖部:1500人×600元/人年)×5%=125000元/年

走读生:(最高金额)

(食堂:1000人/人次×1600元/人年+小卖部:1500人×300元/人年)×5%=102500元/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e5e36d4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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