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办理普通护照须知
日期:2009-05-18作者:出入境管理科
中国公民办理普通护照须知
业务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申请服务对象户籍所在地为铁岭市的居民负责机构机构名称办事地点电话服务时间
铁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铁岭市公安大厦东侧辅楼三楼0410--2843160每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政治学习,不受理业务申请
申办材料一,须提交的材料
1,提交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照片大小: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背景为白色)的申请表和相同底版的照片一张。
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本人户口簿,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二,普通护照的换发
持有普通护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受理: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或者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三,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
1,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2,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四,普通护照加急办理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1,奔丧(提交境外亲属的死亡证明),探望危重病人的(须提交境外医院开具的证明);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入学通知书);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办理程序及期限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15日(11个工作日)加急申请办理: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普通护照200元>>>>/本;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20元/项。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备注铁岭县,开原市,调兵山市,西丰县,昌图县,清河区常住居民,可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
办事流程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表格下载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正面)(背面)(打印说明: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正反面打印。)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须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填写内容要真实,完整,字迹工整清楚,并在申请人签名处由本人签名。
2,申请人填写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号(须填写18位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户口簿一致,如不一致应当先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
3,申请人所提交的身份证明资料和照片要真实有效,并如实回答受理民警提出的询问。对不如实填写,不如实回答受理民警的询问,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申请人自己承担。4,公民在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以及申请变更加注时,递交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材料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普通护照的,依照《护照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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