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分类招生学生分流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31 17:31: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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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分类招生学生分流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晓庄学院2015年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工作方案》(南晓院201541号)、《南京晓庄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等相关规定,学校对2015级学生继续实行“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为顺利完成2015级分类招生学生分流培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领导机构及分流对象

成立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以及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以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分流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与组织2015级学生的分流培养工作。

分流培养的对象是2015年按照经济学类(文科)、教育学类(文科)、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类、旅游管理类、经济学类(理科)、教育学类(理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体育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15个招生专业类,录取入校学习的学生。

二、 分流实施分流规则

分流培养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完成:第一学期末,普通文理科跨专业类分流,教育学类专业分流至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专业;第二学期末,按专业类培养的学生在本专业类内分流至专业。具体实施细则及规则如下:

(一)第一学期末分流

1.普通文理科跨专业类分流

1学校公布跨专业类分流容量计划数

各二级学院依据自身办学条件,以最大容量上报可接受跨专业类分流学生计划(教育学类拟接受跨专业类学生数明确到专业),经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公布“2015级分类招生学生第一学期跨专业类分流容量计划”(详见附件1

2跨专业类分流申请原则

具有跨招生专业类学习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校公布的“跨专业类分流容量计划”中选择一个专业类填报申请:

依据“高考成绩(权重50%)+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权重45%)+非学业成绩(权重5%)” 综合考核排序位居所在招生专业类30%者;

②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的特长生。

高考成绩换算办法见附件2、附件3;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见附件4;非学业成绩评价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中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适合本学院2015级分类招生学生的非学业因素评价实施细则。

(3)跨专业类分流录取原则

①符合综合考核排序条件申请人数超过容量计划数由相关二级学院组织综合素质考核择优录取;未超过容量计划数的将全部录取;

特长生录取不受跨专业类分流容量计划限制,经相关二级学院考核通过后录取。

2.教育学类分流

(1)合理确定所属专业分流容量计划数

教师教育学院确定并上报教育学类所属专业分流容量计划数,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要求确定的专业分流容量计划总人数与实际学生人数比例1.1。

(2)分流原则

依据“志愿+综合考核”原则分流。学生根据学习志趣和综合考核排序,在所属教育学类内选择专业填报,录取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即依据学生在第一志愿中的综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容量录满则进入第二志愿未被录满的剩余名额中按综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顺序录取。

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50%)+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权重45%)+非学业成绩(权重5%)”原则。

3. 工作安排

(二第二学期末分流

除特长生外,其他学生的分流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会同教务处依据分流规则组织专业分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二级学院合理确定所属专业分流容量计划数

各二级学院确定并上报各专业分流容量计划数,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要求各二级学院确定的专业分流容量计划总人数与实际学生人数比例1.1。

2. 分流原则

依据“志愿+综合考核”原则分流。学生根据学习志趣和综合考核排序,在所属招生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填报,录取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即依据学生在第一志愿中的综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容量录满则进入第二志愿未被录满的剩余名额中按综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顺序录取。

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50%)+第一学年学分绩点(权重45%)+非学业成绩(权重5%)”原则。

3.工作安排

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公布分流工作安排表

三、其他说明

一)定向培养的学生不得提出分流申请;美术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不可跨类申请。

(二)分流时学生数少于15人的专业,原则上该专业当年暂不开设。

(三2015级分类招生学生分流培养工作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等监督。

(四)教务处、招就处、学工处以及各二级学院须设置咨询电话,为学生及家长服务。教务处咨询电话:86178131;招就处咨询电话:86178290;学工处咨询电话:86178129;各二级学院自设咨询电话。

附件:

1. 2015级分类招生学生第一学期跨专业类分流容量计划

2. 2015级普通文、理科学生高考录取成绩标准化换算办法

3. 2015级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和美术学类学生高考录取成绩标准化换算办法

4. 2015级分类招生学生学分绩点计算及百分制分数转换办法

5. 南京晓庄学院特长生跨类分流审批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119ac8c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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