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制讲座

发布时间:2020-05-21 09:07: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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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

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与各位同学一起进行交流,今天我与大家交流的主题是“学生如何正确处理人际交往,避免犯罪”,希望同学们能从这次的交流中获得一些知识。

首先,我向同学们通报一组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字:截止2011年12月,我县人民法院已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件,51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0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9人,拘役15人,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罚10人,判决宣告无罪2人。14至15周岁的15人,16至17周岁的34人,另外还有不满14周岁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10人,在逃的6人。大多数为小学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的不到10人。抢劫犯罪8案17人,盗窃犯罪13案18人,故意伤害7案9人,强奸犯罪4案4人,非法拘禁犯罪1案2人,交通肇事犯罪1案1人。他们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就在于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充满义气、暴力等不该有的思想,发生纠纷以后不是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武力等手段,最终导致双方聚集多人在一起相互斗殴,有的进行寻衅滋事,有的为了个人享乐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从而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败坏校园风气,他们的行为在给社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使自己和家庭付出了极其惨痛的代价。纵观他们犯罪的过程,主要是人际交往过程发生毛病,因此,我今天就中学生如何正确处理人际交往,避免犯罪这一话题和同学们一起探讨,望能给各位带来一点启发

一、小学生人际交往的内涵

什么是人际交往,这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而又明了的问题。因为交往对于任何现实的社会来说,如同吃饭、睡觉一样,无时无刻不在伴随着你。一个人可以不与他人交往而独立生存于世的情况是不可想象的,你们在座的各位同学有哪个说不与他人交往的?

  交往的实质是活动,交往不仅仅是每个学生的意愿、爱好或需要,而且是学生之间,学生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互动方式。我们说学生的人际交往就是人与人之间交流信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活动。举个例子吧,同学对同学说明天去上街同学表示同意,这是不是一种信息交流,同学说去,同学二人就去了,同学说我不去,同学也不一定一人去,这是不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那么,学生通过日常的交往活动就会结成一种特殊的关系——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表现为人与人之间情感态度上的疏远紧密,经常听人说张三和李四关系好,我和他不怎么样,就是这种情况,交往的结果就会形成一个社会群体。为什么学习好的同学经常在一起呢?因为他们通过交往形成了一个群体,努力学习的群体。为什么偷偷地到网吧上网的总是那几个同学呢?我看也是因为他们通过交往形成了一个好上网的群体。为什么有的同学打架,有的同学就积极参加呢,而有的同学就不去参加呢?因为参加的同学在交往中形成了一个群体,不愿参加的同学没有和他们形成一个群体。

二、正确认识不良个体与犯罪的关系

什么是不良个体呢?在犯罪学中,不良个体中是存在反社会人格倾向的社会人,也就是说,一个人对各种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在心理、行为等方面的异常、变态、越轨,从而个人与社会直接处于不和谐、不平衡,甚至对立的状态。如,学校要求中学生遵守学校纪律,不得上网吧,而有这么一个学生,偏要偷偷地去网吧上网,这个学生就异常、越轨;学生不许打架、盗窃,有这样一个学生不为什么事,就要捅其他学生几下,或将他人物品走,这个学生难道不是异常、越轨吗?这样的人就是属于不良个体。不良个体在我们学生中往往表现为:一是在认识水平上,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理想。有人认为我好歹考不上大学,现在就这么混混好了。但是,同学们,我希望你们了解一个社会事实,那就是在社会有地位的、有修养的人不一定都是在校学习最优秀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一定要有理想,理想说大了有点空,从具体到每一个个体的人,就是要有正确的人生目标,这个目标包括近期、中期、远期的目标,近期的目标对同学们而言,就是要遵守校校规,遵守法律法规,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学到能对自己今后的工作和社会有用的本领。二是在知识内容上,对腐朽没落的负面文化信息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你要他看个黄色小说,他有滋有味;你要叫他谈个桃色新闻,他眉飞色舞;你叫他说怎样好好学习本领,将来怎样建设国家,他不感兴趣。三是在情感体验上,缺乏义务感、道德感、没有同情心,别人受难,他兴灾乐祸。别人比他强,他心生嫉妒。四在意志品质上往往为所欲为,放荡不羁,缺乏自控能力,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五是在个性倾向上,表现出非分的物欲、占有欲等等。下面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有一个17岁的钱某喜欢上网,在网吧结识张某。有一天,两人一起上网到很晚,张某就邀请钱某住到他家里,晚上钱某见张某家大人不在家,就趁张某睡着后将张某的父母的金首饰、手机等东西悄悄偷走,然后拿到外面变卖现金后自己花用。这是什么情况?这就是我上面讲的不良个体第五种表现形式——非分的物欲,结果是怎么样呢?公安机关很容易就排查到是钱某所偷,移送到检察机关后被以盗窃罪向法院起诉,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2000元,并赔偿张某家的所有损失。非分所得不仅没有得到,而且还获得了牢狱之苦,更为自己今后的人生添上了一笔难以抹去的污点。

因此,我们在座的学生,要有交往的意识,但是切忌要注意,不要与不良个体去进行交往或者要少交往,在人际交往中要特别注重对自己控制力的培养,特别要注意以下情况发生:

一是“义气”第一。作为真正的人际交往应该建立在挚诚实、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基础上,而许多青少年犯罪的人是从所谓的“交情”出发,认为“江湖义气才够朋友”、“割头不换、两肋插刀才算友谊”。在这种义气观念指导下,有些人走入犯罪道路。如,某学校的一个学生孙某,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学校开除,后辍学在家无所事事,一天,有一个社会青年午喊他到外面去玩玩,同去的还有另外一个学生周某。在一个偏僻的地方,他们看到迎面走来了三个中学生模样的人,这个社会青年于是就提出要敲诈三个学生钱,并要孙某和周某一同参与,周某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一边拒绝一边就离开了。而孙某觉得不参加属于不讲“义气”,不够朋友,于是就和这个社会青年一起拦住这三个学生。他们用匕首将三个学生逼住,喝令三个学生交出身上的钱物,三个学生不肯,他们就一人拿刀威胁,一人上前搜身,后来共抢到50元不到,得款后还大摇大摆到附近的一个小买部买烟买啤酒,三个学生被抢后迅速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及时将二人抓获。虽然不到50元,但是由于抢劫属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二人是用暴力、胁迫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按照刑罚规定最低法定刑也要判处3年以上刑罚,也就是要坐3年以上牢。后来,该案经法院审判后,这个社会青年被判有期徒刑4年,而孙某也因为讲“义气”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个真实的案例,每年都在发生,虽然发生在不同的个体身上,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大多是青少年,大多是不讲原则、不讲是非的进行“讲义气”。譬如去年在发生的xx”案件,部分涉案的青少年就是因讲“义气”而参与的。对此,我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

二是追求生活刺激。还有一些青少年,他们在生活中无所追求,无所事事,以追求刺激为乐趣,有的甚至不为耻,反以为荣,愚蠢妄知地“恶作剧”。如在汽车上向路边行人吐痰,谩骂和挑衅过路人,还有的把别人的书包等物件投到河里,有的随意殴打学生,向学生强拿硬要少量现金,或叫学生买包烟。这些情况也许在我们当中是不存在的,但是我认为要值得大家警惕。因为这种情况弄不好就要犯罪,就要坐牢。如果在座有的同学有这样的恶习,我劝你们赶快改正,不然到那时后悔就晚了。因为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寻衅滋事犯罪,不管是谁,只要触犯刑法规定,该逮捕的逮捕,该判刑的判刑,这我不是吓唬你们,我给你们说一个例子:去年,某地法院办理了这么一个案件,一个社会上的青少年,就是向学生要个十元八元的,或叫学生请吃顿饭,或叫学生买包烟给其抽,结果怎么样呢?构成犯罪,逮捕起诉后被判二年。那犯的是什么罪呢?这个罪名就是寻衅滋事罪。什么叫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表现形式有下列四个行为之一的就犯该罪了: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一次殴打他人致轻伤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所以,对照以上四种情形,希望同学们严格约束己的言行,只有经常性地对自己进行约束,才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也才能使自己走好今后每一步。

三是虚荣为先。一些学生追求名牌,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缺乏吃苦耐劳精神,热也不行,冷也不行,学校规定穿校服,他们就比鞋子、手机是不是名牌,或者谁的名牌更好一些,追逐的是豪华生活,星级享受。下课后聚在一起,讨论的不是功课和难题,而是一个个脱口而出的名牌,“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已经成了老一辈口中不可思议的故事,“俭朴”这个词语也老老实实在新华字典中扎根。不相信?事实摆在眼前。据报道:一个父亲下岗的某学生,为了虚荣就与同学攀比,强迫其父母借钱为其买来金利来皮鞋、皮尔卡丹西服。爱慕虚荣的后果是什么?跟你们讲一组数据就知道了。据某地区对近二年青少年犯罪调查的统计,在100名青少年犯罪中,因为爱慕虚荣、追求享受而进行偷窃、抢劫的等犯罪的有55人,比例高达百分之五十五。因此,如果在人际交往中,交往对象是爱慕虚荣的不良个体,如果再没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和鉴别能力,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三、正确认识不良群体与犯罪的关系

以上讲的是不良个体,下面讲一下不良群体。

不良群体就是二人以上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的结合,群内部的成员一般都有心理交互影响的确定模式和特殊类型的集体行为。不良群体的形成与犯罪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不仅因为群体成员本身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反社会倾向,而且成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不良群体成员自身的人格如下几种显著的特征:(1)封锁性;(2)相信非合理性;(3)对强者绝对服;(4)猜疑心;(5)不信权威或者表面是卑屈的,但内心却是反抗的,如蔑视法律的威严;(6)欺侮弱者的倾向。

对你们中学生来说,不良群体发生犯罪的主要有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关于寻衅滋事犯罪,我在前面已讲过,在这里不再重复了。关于聚众斗殴罪,我国《刑法》第292条是这样规定的,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斗殴的行为。行为人的动机一般是出于哥们“义气”,“帮伙利益高于一切”,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了一点小事报私仇或为了在某一区域打出威风,称王称霸,通过在首要分子的纠集下,通常一般纠集三人以上,对不特定的人进行斗殴的,如果双方都有三人以上,相互都有斗殴故意的,双方都按聚众斗殴罪论处,一般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械等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还要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最高刑可达死刑。如,据报道,2009年12月12日,外省某校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学生许某因琐事与某中学学生某发生争执后,邀约孙某等数十人,手持铁棒到该学校殴打黄某及其同学十余人,造成某、赵某等多名学生受伤,因被告人投案自首,最终法院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一年至有期徒刑。在本案中,如果某也纠集了学生三人以上准备迎战,即使某受伤,也要对其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再如,去年某地处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学生万某出于义气也跟随前去参与斗殴,结果一起被判刑。还有某省一个学校里,一个学生看另一班级某个学不顺眼,两人约定中午在教室斗殴,双方都纠集十多人,手拿铁管、板凳腿等物,在教室互相殴斗,造成一方当事人重伤,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处,并承担医药费1万余元。

四、如何正确交往,避免犯罪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希望在座的的每个学生都应吸取教训,尤其是曾经违反或正在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是否应作出必要的反思呢?我想,每个同学都应从中吸取教训。

首先,广大同学应认真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控制的能力。既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要懂得如何遵纪守法,要争做遵守校纪校规的好学生。对于一些腐朽思想和歪风邪气要自觉加以抵制,要远离一些低级庸俗的书刊与影视头,要与不良个体及不良群体之间保持距离。俗话说“好人多挨挨,恶人远离开”。因此,希望同学们在校期间服从学校管理,有不良行为的同学要尽力改正,要听从老师和家长的教诲,学习相关法律,培养高尚的情操,树立远大的理想,力争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其次,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能主动多与家长进行沟通。你们正出于由少年到青年的关键成长时期,最容易产生感情上的困惑和心理上的挫折感。这就需要取得父母理解,使他们了解你们日益强烈的独立意识和独立人格的发展需求,在成长过程中获得父母热情的关怀,获得心理安全感。从某种程度上说,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屏障,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第一阵地,父母则是你们最直接的老师,在与父母的交流沟通中,一方面,可以与父母互相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有了父母的耐心诱导和言传身教,我们也能增强抵御外来恶习影响的能力。

最后我希望你们要多和学校老师加强联系。其实大多数的老师都希望成为你们的好朋友。我相信xx中学的每个老师都有这个共同想法。遇到困难和挫折,我希望你们及时找到老师进行倾诉,将自己的困惑和不解告诉老师,由老师比你们年长,很多方面的事情也比你们经历的多,肯定能够对你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的教育,也一定能使你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与法制观,懂得自、自爱、自重、自警、自

我们政法机关也将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配合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来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我们的每一位学生真正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校园保留一块不受污染的净土,这也是我们全社会所应当担负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在这里,我也希望各位同学在遇到不法分子时,要学会勇敢面对,或者及时将情况告诉我政法机关也一定会运用法律武器为同学们排忧解难。

最后,愿在座的同学都能健康成长,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用自己的勤劳与智慧去创造辉煌美好的明天,愿我们xx中学取得更好的成绩

谢谢大家!

2017年4月1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422a975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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