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划 生 育 证 明(2018年)
说明:
1、本证明为选择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对象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发现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生育(抱养)子女情况:请如实填写所有子女的情况,包括生育和抱养的所有子女,证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申请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加20分。
3、户籍地证明意见: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镇(街道)、县(区)两级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注意必须填写办公室座机号,不能写手机号,除了某些村(居)委会没有座机,可以填 写妇女主任的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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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443480669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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