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限售股解禁后高送转避税!

发布时间:2023-03-27 00:39: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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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也谈限售股解禁后高送转避税!

送股是公司获得盈利的情况下,对股东的一种分红回报,向外界传递公司业绩向好的信息。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后,通常会有高送转的方案,1010,108105……,那么,上市公司为什么热衷在限售股解禁后高送转呢?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利用高送转可以避税,它的避税是怎样实现的?行内热议,高送转避税是利用了政策的漏洞,个税改革,高送转避税将无所循形,真的是这样吗?
智慧源,是一家专注于财税咨询的专业机构,2016年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837079我们在实务中累积了大量资本交易税收咨询经验,帮助客户解决了很多财税难题。下面我们通过限售股解禁前后发生高送转方案税负对比,为您分析限售股解禁后高送转的税务动因。


相关案例
陈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老股东,公司上市后,他手中的400万股股票成为限售股,成本为6/股,股价为60/股。限售股解禁日期为201811日。上市公司发布的高送转方案每10股送5股,陈某手中股票由400万股变成了600万股。按发生日期的不同,有两个方案,A方案发生于201712月,B方案发生于20182月。两个方案中,假设陈某均于送股发生2个月后股价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把股票全部卖掉。

如果,陈某全部卖掉股票之前上市公司不发生送转股,其税务负担如下:
400万×(60-6)×20%=4,320万元
送股方案发生后,陈某手中股票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股价和成本变了,另一个是股票的数量变了。
送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股价随之同比例下降。A方案和B方案下,成本由原来的6元变成了4元。股价由原来的60元变成了40元。
我们知道,上市公司股票复牌日或者上市首日之前形成的限售股,解禁前滋生的股份仍为限售股,解禁后滋生的股份不是限售股。上市公司个人股东限售股转让需要计缴个税,非限售股转让则不需要计缴个税。本案中,A方案发生于限售股解禁前,无论是陈某原来

400万股还是之后滋生的200万股,即总共600万股都是限售股。B方案发生于限售股解禁后,陈某原来的400万股是限售股,之后滋生的200万股,不是限售股。
假设陈某在上市公司送股发生3个月后,全部卖掉手中的股份,产生的税务负担计算如下:
A方案,高转送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
600万×(40-4)×20%=4,320万元
B方案:高转送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
400万×(40-4)×20%=2,880万元
我们看到,按A方案,高送转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陈某卖掉全部股份,高送转对他的税务负担不产生影响,都是4,320万元。
B方案,高送转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陈某卖掉全部股份比不发生高送转或高送转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节税:
4,320-2,880=1,440万元。
以上计算,是基于陈某限售股的成本有记录的情况,如果陈某的成本没有记录,成本将被核定为收入的15%。陈某卖掉手中的股份,税务负担计算如下:
如果上市公司不发生送转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4c18ee3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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