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08 03:35: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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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按照机编„xx‟1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认真做好“三定”方案的草拟工作,现将本单位“三定”方案拟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扎区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按照《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搞好居委会的整顿、换届和街道干部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扎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扎区“双拥”工作,负责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工作,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民政事业费和社会救济金的管理,做好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社会救灾救济、扶贫、临时救助工作。

(七)负责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八)协助市民政局做好社团登记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扎区的敬老福利、社区服务等有关社会福利

工作。

(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5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

第二篇:三定方案xx市妇幼保健站

关于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

xx市妇幼保健站是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卫生局管理,其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妇幼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进行调研,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3、了解、掌握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发展规划;

4、负责对乡级妇幼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咨询,组织开展妇幼保健领域的学术活动;

5、负责本辖区儿童入托前健康体检及开展各类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

6、组织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科学研究和调查,推广适宜技术和新技术等;

8、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以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协助开展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相关工作,开设保健门诊;

10、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股室

根据市妇幼保健站职能配制,现内设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门诊部、保健部、财务室。其工作职责是:

(一)办公室

1、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及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文件的起草、打印工作。

2、具体办理调资、各类证件的年审、职称评定、年终考核、职工退休、来访接待等工作。

3、及时填报和审核各类妇幼统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5、做好办公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保健部

1、认真落实完成本辖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完成各项指标要求,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业务学习培训,要求有措施方案,每年两次以上。对基层卫生院妇幼专干实行例会制度。

3、坚持每月10天以上下乡,了解妇幼保健工作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向领导汇报。

4、做好每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工作,宣传发动要充分,措施计划要落实,分析报告要准确。

5、加强与各科室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向领导提出建议。

6、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按规定要求积极完成任务。

7、做好各种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综合分析情况,定期上

报。

8、认真做好儿童保健,了解儿童发病情况及治疗方案。

9、加强与各幼儿园工作联系,随时掌握儿童膳食营养,流行病发生及儿童发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10、积极做好每年度幼儿园入学前体检,宣传有关卫生知识,上好卫生知识课。

11、了解辖区儿童生长发育趋势和常见病的发生情况,及时提出矫正措施。

12、熟悉业务,积极参加站内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学习,加强自身建设,为完成共同目标努力奋斗。

(三)门诊部

1、在站长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2、全面掌握各科门诊医疗、护理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检查门诊病人的诊治工作,接受中毒、传染病人时,要及时上报站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3、定期召开门诊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和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病人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负责督促指导门诊各科做好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工作,加强对门诊卫生员的管理教育,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配合保健部,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卫生、疾病防治知识、计划生育等宣教工作。

5、做好门诊各工作室的统计和整理分析工作,按时上报。

6、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巡视门诊制度,督促病人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卫生,注意病人在诊病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同时检查督促开诊情况及工作秩序,保证门诊工作运转正常。

7、严格管理使用门诊印章。

8、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室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活各种资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做好工资计划的上报审批工作,按时做好工资发放工作。

4、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规范记账,按时、准确、翔实填报财务及统计报表。

5、强化财产管理,定期不定期地清点实物,严格出入手续,落实财产管理责任制。

6、按时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妇幼保健站核定全额财政拨款人员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第三篇:三定方案三

定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受部委托组织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xx]50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以下职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

1.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2.卫生部原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涉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3.民政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4.人事部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5.原劳动部就业司承担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的统计工作职能。

6.在以上职能基础上,因按国家规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增加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建设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2.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及受理投诉举报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承担。

(三)需要强化的职能。

1.对社会保险基金及事务的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内部自律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的指导。

3.对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

二、主要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四)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五)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六)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国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七)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八)按照部的统一规定,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在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主办《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十)在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涉外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和专业培训。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13个处级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中心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承担中心各项公务活动的协调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心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财务、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外事联络、协调、接待及组织出国考察和培训工作,承办中外社会保险协议的相关事务;负责中心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负责中心各类公文审核和文电处理,组织办理部内外征求意见文稿的答复;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年度扩面征缴计划并督促落实;拟定年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要点和中心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社会保险工作信息》。

(三)调研处

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综合性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各类综合性重要文稿;参与社会保险立法的有关研究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组织经办系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宣传工作经验;指导《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四)系统建设处

负责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经办系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各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办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拟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行风建设。

(五)城镇养老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规范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参与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落实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六)农村养老保险处

指导和推动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拟定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民工和农村养老金发放工作;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理整顿工作。

(七)医疗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流程和操作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待遇审核等办法;建立医疗、生育保险运行分析、监测和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和评估;拟定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标准,建立服务信息数据库,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医疗照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工伤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和相关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工伤保险企业浮动费率核定程序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工伤保险运行分析体系,组织开展分析、监测和评估工作;参与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等相关服务标准;指导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康复评估工作。

(九)失业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操作范围并指导实施;拟定失业报险个人缴费记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和调剂工作;指导经办系统落实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政策。

(十)基金管理处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组织经办系统逐级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参与研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测算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状况,参与各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定期组织对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检查,参与基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信息处

负责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汇总编制社会保险统计报表;负责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重要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建立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数据库;组织社会保险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参与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经办系统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以及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升级和维护运行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经办系统社会保险数据的整理与整合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分析体系并开展数据应用。

(十二)稽核处

拟定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查,纠正瞒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拟定经办系统内部控制办法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对经办系统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拟定社会保险待遇审核规程,指导经办系统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开展反欺诈工作。

(十三)精算处

建立和更新社会保险精算模型,定期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开展精算分析和预测,提交精算报告;适时就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运行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开展人口、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相关指标的预测,为相关部门编制计划提供数据支持;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精算工作,建立基金预警制度,规范模型设计、分析方法及实务操作。

(十四)社会化服务处

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工作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参与指导推动地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基层工作平台开展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经办系统开展退休人员公寓建设,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适合退休人员需求的老年护理服务。

(十五)人事处

综合管理中心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考核、调配、奖惩、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事务管理;拟定中心内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党组织建设、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思想教育和工、青、妇组织工作;承办部人教司、机关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

负责《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及广告经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5名。其中司级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

第四篇:三定方案xx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xx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权责一致、统筹兼顾、政事分开、重在转变职能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职能,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健全保障制度,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乡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

乡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

(一)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

1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抢险救灾,实施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发展科教文卫体等各项社会事业;开展社会保障服务,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信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六)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乡机关行政编制27名,司法专项编制1名,人武部4名,财政所3名。

核定领导职数8名,实行交叉任职(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人大副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名,党委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

四、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乡机关设以下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群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武装、统计、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科协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编制17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人事、宣传干事各1名,共青团、文秘干事1名,统计、妇联、科技干事1名。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编制3名,设经管、扶贫、安全生产1名。

(三)社会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事务、民族宗教、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教科文卫体、移民、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7名,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国土资源、科教文卫、劳动保障、民政、残联、乡镇企业各

31名。

(四)财政所。主要承担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及由镇实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各项农民补贴核定,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集体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拔和监督管理,乡村债权债务清理、基金会和国债性资金回收清欠管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

财政所核定编制3名,设所长兼专项资金管理员1名,预算会计1名,国有资产管理员1名。

(五)司法所。主要承担本镇普法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民事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活动。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司法所核定编制1名,设所长1名。

(六)人武部。主要承担民兵征组,义务兵的选送等工作。人武部核定编制4名,设部长一名,人武干事3名。

(七)后勤编。主要承担驾驶车辆、职工食堂等后勤工作后勤编核定编制4名,其中驾驶员、事务长、勤杂人员各1名。

五、乡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

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保证公益性、放开经营性的原则,对乡事业单位进行调整重组,统一设置农业综合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卫生院、林业站等五个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由乡政府领导和管理,县业务主管部

4门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发展规划和专项事业费的统筹安排。

县编制部门核定镇事业编制42名,其机构设置如下:

(一)农业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11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水利员3名、农技员4名、兽医员4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农林水等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以及病虫害及疫情的检测、预报、防治和处理;小型水库、堰塘、泵站及农村人畜引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基层防汛、抗旱、排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服务职责;畜禽疾病医治、畜禽疾病预防和疫情测报。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编制2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2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术、生育随访、孕情监测、计划生育宣传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文化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6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乡村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林业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5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植树造林。

(五)卫生院。事业编制18名,其中设院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副院长2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18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本镇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预防保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xx乡人民政府xx923

第五篇:乡镇三定方案段间距离为(固定值30磅)

xx[xx]x号签发人:xxx

xxx党委xxx政府关于上报《民乐县xx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请示

县编委:•民乐县xx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已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上报,请审批。

xx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机构编制方案报告1

民乐县xx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坚持科学发展,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做好农村劳务输转,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完善农村医疗、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强教育、科技、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普及农村法制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民事纠纷调解,维护农村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控等社会管理,健全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民兵动员、民兵排(连)长的培养、选拔,做好民兵集训工作。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视群团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xx乡(镇)设4个党政内设机构和4个事业设机构:

(一)党政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承担乡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同时承担人大、人武部具体事务,负责纪检、组织、人事、宣传、工青妇、精神文明、统战等工作,负责乡镇应急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

2、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3、社会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保、民族宗教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综合协调社会事务管理。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普法宣传和信访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事业内设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中心、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

主要负责农技、农机、林业、畜牧、农村能源等技术服务工作,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开展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农作物、林木和草原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农业灾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做好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质量、农业机械安全监测服务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

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乡村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残救助等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工作。

3、文化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农村文化市场培育,“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建设、文物保护、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广播影视服务工作。

4、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疫苗接种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xx乡(镇),核定行政编制22名,其中:党政综合办公室13名,经济发展办公室3名,社会发展办公室3名(含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1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3名;核定事业编制41名,其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4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2名,文化服务中心3名,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2名;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四、领导职数

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乡镇分类定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xx‟27号)要求,核定乡镇党委、人大、

政府及武装部领导职数8名,其中。党委书记(人大主席)1名;人大副主席1名;镇长(党委副书记)1名;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非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设在乡镇的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所、财税所、卫生院、中小学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内容仅供参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5345ab8a6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b7.html

《《三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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