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喜德楼充值卡使用暂行规定
为做好充值卡的销售工作,特拟定充值卡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1、 本次充值卡的销售以“充100元送礼金券10元”的形式进行。
2、 卡的充值由财务部专人负责,卡和礼金券均由财务部专人保管,礼金券背面盖有“充值卡专用”字样
3、 充值卡的发放与使用由前厅收银负责,前厅收银员可直接由专人至财务部领取不同面值的卡和券,并做好详细登记。
4、 收银员在向客户销售时须详细登记充值卡卡号,卡面金额,客户信息(含客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同时做好礼金券实际发放的备查帐记录,每天收银主管应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5、 对于无法使用的充值卡必须做好废卡登记备查帐记录,并在月底时将废卡及备查帐一并交财务部,由财务人员进行销核管理
6、 收银员应做好礼金券的回收工作:A 凡回收的礼金券一律加盖“收讫”章,并与结账单订在一起。B 严格审查礼金券的有效期,过期券坚决拒收。
7、 顾客若需要用餐发票时,开票金额为:实际消费金额减去使用礼金券的金额,礼金券每次使用不得超过 元,使用礼金券支付餐费时不予开发票。
8、 若客户遗失充值卡向本公司报失时,应严格比照客户的基本信息(含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等),若发现信息不符时,应拒绝办理充值卡补办手续。
9、 本细则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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