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报告人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25 10:56: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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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人制度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国家甲类传染病管理要求,为了加强我院新冠疫情报告管理,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缓报不谎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合售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人制度如下:

1、全院每个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都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的义务。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报告落实责任。

2、临床科室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规定,经专家会诊定义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须立即完成院内传染病报卡报告、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公共卫生科在2小时内通过专网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3、院内网络系统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炎”传染病报卡操作时,门诊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人在报卡中乙类传染病中选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住院部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人报卡其他传染病中选择“不明原因肺炎", 在备注内注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有报卡均需注明临床严重程度,请按①“轻型”、②“普通型、③“重型”、④“危重型”进行分类,在备注栏注明。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人填写传染病卡要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因为情况特殊,所有新冠肺炎传染病报告卡一定要信息齐全,包括身份证号码,电话,工作单位不允许写不详,特别是住址请填写现住址并具体到门牌号,不是户籍地址,否则不能上报。

5、考核机制: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按照医院考核细则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人,对责任人及科室按照医院考核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3)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7be22d800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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