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篇一: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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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婚姻中出现出轨情况时,一般都会采取写下“保证书”或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约束出轨
方的行为。但所谓的“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净身出户”的定义并不明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此约定为夫
妻双方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夫妻双方在签署“保证书”或协议时,应
当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保证书”或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在双方签署的“保证书”或协议中剥夺了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则该条款不能受到法律保
护。
1篇二: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情]黄琳(女)与李裘自20XX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
李裘往往动不动便对黄琳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李裘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
常事过即忘,黄琳渐渐对李裘失去了信心。20XX年7月,李裘再一次对黄琳进行打骂后,见黄琳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李裘向黄
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黄琳。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黄
琳一人所有。”
20XX年8月,李裘在酒后又将黄琳打得头破血流,黄琳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
此,李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
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黄琳显失公平。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李裘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黄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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