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表彰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人发[2007]5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7.03.30
【实施日期】2007.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表彰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渝人发〔2007〕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民政局,市民政局代管、局属各单位:
2002年第一次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为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加快和谐重庆建设步伐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决定,对在“十五”期间涌现出来的涪陵区民政局等15个重庆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管其军等60名重庆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新的形势为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民政部门承担着重大使命。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民政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推进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加快构建和谐重庆而努力奋斗!
附件:重庆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重庆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87d8f8f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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