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团的年龄限制

发布时间:2019-02-05 09:15: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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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的年龄限制

  篇一:共青团规定团员年龄为。 20周岁~22周岁C.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共青团超龄离团工作细则

  共青团超龄离团工作细则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09-12-12 浏览:707

  共青团超龄离团工作细则

  一、 共青团是一个有年龄限制的组织。每年有一批适龄青年具备了入团条件被接收入团,也有一批团员因超龄而离团。团组织不断地有进有出,象是一池活水,保持着团组织的正常发展。

  办理超龄团员离团工作是团组织一项经常的、细致的工作,它体现了团组织对超龄团员的关心,使他们离团后,继续靠拢党、团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团组织对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必须认真抓好,切勿简单从事。

  二、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恢复团籍的党员在年满二十八周岁以后,没有担任团的职务,团籍自然取消。对于被开除团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者不办理超龄离团手续。曾经错被开除团籍,经复查已撤销开除团籍处分者,如已超龄的应按超龄办理。

  三、 要认真做好超龄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团组织要对团员宣传团章中关于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的规定,并根据每个超龄团员的具体情况,认真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正确理解团章规定,心情愉快地离开团组织。

  对超龄离团的同志,团组织应肯定他们在团内所取得的进步和作出的成绩,指出今后努力方向。要求他们离团后,应该象老战士关心新战士那样,继续热情帮助周围团员,青年进步,积极支持和关心团的工作,经常向团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共青团的光荣传统,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化改革的前进道路上发挥积极作用。

  四、 超龄团员离团要办以下手续。

  1 超龄团员要求离团,应由本人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

  2 团支部委员会要负责填写《团员超龄离团登记表》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并由团支部委员会以上的团组织在团员证超龄离团栏里加盖公章。

  3 超龄团员离团时,团小或团支部可以召开座谈会、欢送会、团员大会及组织其它形式的活动。如在同一时期内离团的同志人数较多,也可以请有关党政负责同志参加,请他们对离团同志讲话,提出希望与要求。

  4 超龄团员离团后,团委将《团员超龄离团登记表》及有关团员材料送交人事部

  门归档。

  五、超龄团员离团后,团的组织应继续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他们。可以邀请他们参加一些团的活动,积极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要求和愿望,也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分配他们担任社会工作,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篇三: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

  审核认定学习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

  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

  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5、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情况。最早原始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涂改内容无效。凡能确认出涂改前出生日期的,可按涂改前的出生日期确认;涂改严重的可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印证,如根据《干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任免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出生时间是否合理。难以确认出涂改前出生日期的,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能查找到形成时间最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在不重复得利的前提下,按照户籍档案材料记载认定。无法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并视情况将涂改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综合研判做出认定。

  6、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的早期材料无填表时间的情况。可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相关材料形成的逻辑顺序(如初中毕业生登记表早于高中毕业生登记表)进行推定,若可以推断出最早

  材料,可将其作为出生日期的认定依据。若无法推断出最早材料,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研判做出认定。

  7、干部人事档案中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只有年份无月份的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其他材料,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年份与最早材料记载均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月份均一致,可按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月份来认定。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年份与最早材料记载不一致,或其他材料记载月份不一致,组织人事部门要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研判认定其出生月份。

  (二)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核认定:

  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情况。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应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请示)报告、档案原始记载或有原始依据的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干部档案中没有原始有效记载或没有收集到原始有效证明材料的,其它证明材料不作为依据。要严格区别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不得把计算连续工龄时间混同于参加工作时间。

  2、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情况。变更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应有上级文件批复,调查报告中缺少原始有效证明材料的,应予以补齐;没有补齐或干部档案中没有原始有效记载的,不予承认;批复等材料齐全,但明显违反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更改的,不予承认。凡没有组织批复视为擅自更改,变更的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不予承认,

  3、参加工作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干部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以档案中符合政策规定的最早有效材料的记载为依据审核确认;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原始有效证明材料,或可以证明工作性质、时间并与档案原始记载相吻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按照程序报批后确认。工龄计算域档案记载不符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核确认。对符合有关政策固定可更改而未办理的,通知干部现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报批后予以确认。

  4、参加工作时间或工龄有涂改的情况。原始材料中记载参加工作时间或工龄被涂改的,涂改内容无效,要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或取得有效证据后方可认定。

  5、对参加工作时是工人的。(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1992723日)前招用劳动者的,以其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后至《劳动合同法》施行(200811日)前招用劳动者的,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3)《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招用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6、对参加工作时是下乡知识青年的,《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规定:原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其认定依据为下乡知识青年的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7、对参加工作时是名办教师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答复》([87]教计字160

  号)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其认定依据为民办教师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关于民办教师的连续工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6]教计字179号)答复: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取委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87]165号)答复: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

  8、对参加工作时是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88]卫人字第22号)规定,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并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其认定依据为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需要说明的是,19881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

  关于乡村医生的连续工龄,《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规定:乡村医生(原赤

  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92dcb65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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