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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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丰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产品,提高信用卡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保证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稳步、快速发展,根据《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信用卡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账单分期(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之后、到期还款日之前,向本行提出分期支付当期消费账单的分期付款产品。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在本业务开办过程中,总行各部门及分、支行的职责分别为:
(一)信用卡和消费金融事业部
信用卡和消费金融事业部(以下简称信用卡部是本业务主管及归口部门,负责本业务营销方案、管理办法、授信指引、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等相关文件的制定;负责组织该业务的培训和营销推动,负责本业务项下的申请准入、业务管理、贷后管理、呆账核销、考核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和维护。
(二)风险管理部
负责依据全行性风险政策,对本业务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指导、检查及监督。
(三)合规管理部
负责对制度文本和法律文本进行审查。(四)运营管理部



负责协助本业务与核心系统相关连的会计核算、账务查询和交易操作。(五)信息技术部
负责根据业务归口部门提出并确认的业务需求进行系统开发,协助业务部门开展测试工作,实施行内系统的投产上线并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六)管理信息部
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的统计口径,在可实现的前提下,响应报表开发需求或提供临时性数据统计支持。
(七)客户服务部
负责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处理客户投诉等服务。(八)分支机构
经办分支机构应负责本业务目标客户的营销推广工作。

第三章产品基本规则
第四条办理对象
(一)本业务限*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
(二)申请人必须有三个账单期以上(含)的正常消费,且近三期账单均按时还款。
第五条分期金额
(一)本业务申请最低金额为500元,最高不超过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金额;
(二)持卡人可就本期账单最低还款额以外的账单全额申请账单分期,即不可申请账单分期的包括:已出账单中消费交易额的10%预借现金、分期分摊本金、累计循环信用利息、费用、转账交易金额、上期最低还款额未归还部分等。
(三)本业务成功办理后,已办理账单分期金额将占用信用卡卡片额度,片额度会随着每期分期分摊本金归还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



分期余额后完全恢复卡片额度。
第六条分期期限
(一)本业务分期期限最长为24期且须在卡片有效期限内。(二)本业务可分期期限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第七条申请规则
(一)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当期账单日次日至当期账单日后的第24(含)
(二)当期账单内,可分期账单金额仅限一次性全额申请。第八条手续费率
期限36期、9期、12
手续费率/
0.75%0.7%
18期、240.65%
持卡人成功办理本业务,账单分期金额将按上述手续费率按期收取手续费,手续费和应还账单分期分摊部分金额将进入下期账单。第九条其他费用
(一)本业务提前还款需全额收取未分摊手续费;
(二)本业务其他费用按*信用卡标准卡收费标准执行。第十条受理渠道
(一)对于达到申请条件的持卡人,总行将通过电话营销渠道主动营销本业务,电销成功的可完成本业务办理;
(二)持卡人可在本业务受理期限内通过本行电子渠道(包括:回复上行短信、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等),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6796511申请办理当期账单分期。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持卡人在未全额归还已办理账单分期本金前注销卡片或卡片到期未办理续卡的,须在注销卡片前或卡片到期前一次性归还本业务剩余本金及手续费。
第十二条风险提示
(一)持卡人在分期付款期间信用程度降低,例如存在套现等情况的,本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933481adf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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