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姓名
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须 知
一、本劳动合同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应当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有约定事项的,经审查备案编号,双方签字盖章,以活页形式插入。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应将签订的相关“协议书”附后。
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
名 称 地 址
所有制性质 备 注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
姓名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职称或技术等级
住址
年 月至 年 月
在何处任何职(工种)
专长
技术
性别 文化程度
年月
籍贯
出生
照片
本人简历(包括主要学历)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