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两篇

发布时间:2018-11-28 10:19: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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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8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这些变化背后体现了怎样的理念?我们梳理了7个要点,帮你读懂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1.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修订《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此次修订,总则部分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政治纪律部分,增加了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有铁的纪律作保障。此次修订《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必将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等等。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3.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201510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十九大党章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任务,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

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最高规则,其他法规制度无一不是源自于党章、从属于党章,是党章要求的延伸和具体化。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此次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4.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篱笆

《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例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被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被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范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违规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变换手法公款旅游,“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有的通过股票内幕交易大发横财,非法获利;有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有的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有的家风不正,家族式腐败问题突出,等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5.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

《条例》也增加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内容,例如,第5条增写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第7条第2款增写了“三个重点”,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此外,《条例》还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比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等。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实现了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6.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此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

《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

7.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

7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条例》时强调:“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要求我们必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始终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修订《条例》本身就再次宣示了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是对全党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

二、

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教学主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教学目的: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对照《党纪处分条例》,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带头遵纪守法,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教学对象:全镇党员领导干部 

教学内容:

同志们: 

今天,我们利用专题党课的形式进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这是推进全镇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这次《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主要目的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纪条规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有效遏制腐败问题发生。下面,我围绕《条例》修订的背景,《条例》的主要特点,《条例》的作用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共勉。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201510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贯彻实施好党内规则,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深刻总结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损害党的事业的教训;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寸步不让,敢于较真;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强化巡视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力度,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问题,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 

(二)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然要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靠严明纪律作保障。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 

(三)修订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 

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的重要指示,突出执政党特色、严肃党纪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修订《党纪处分条例》。 

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 

二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以德治党的“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易记易懂。 

二、《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是尊崇党章,细化纪律。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遵循党章,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二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在所有的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政党不是乌合之众、不是私人俱乐部、我们党是有着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因此,严格地依照党章提出的政治纪律的规定、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要求进行充实完善,根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些新的要求,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和违反政治规矩的行为进行了重点的补充和完善。

三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在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条件下,原《条例》最突出问题就是纪法不分,仅这一点就凸显了修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纪法分开。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

三、《党纪处分条例》的作用

一是管党治党严守纪律的尺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的纪律。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违纪行为,对纪律的要求非常具体和明确。《党纪处分条例》明确了具体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的具体依据。用纪律的规范性、统一性的标准来评判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在实践中就要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

二是广大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王岐山同志参加北京团审议时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党治党靠什么?要靠党内规则,严明纪律,纪律就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党纪处分条例》不仅仅是惩处,同时也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的一个依据。党组织和党员通过学习对照《党纪处分条例》就可以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三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保障。《党纪处分条例》是我们处理党纪案件的一个依据,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的可靠保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bdf16a5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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