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

发布时间:2022-12-13 08:35: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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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了明确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促进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主导作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指符合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由个人申请,经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遴选审批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的称谓。根据指导对象的不同,分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两个层次。第二章研究生导师的职责与权利第三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相关高等教育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我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规章制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树立研究生培养责任意识,为人师表,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并在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科学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第五条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复试及录取等有关工作。第六条参与制定、调整、修改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协同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研究生教育的创新和改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bf1a32e42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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