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工作日与计薪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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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三、20003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





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工作日221821212120232121202023
251天(082月份
29天)工作日
休息日881089981088108104
休假日元旦1春节3

123456789101112总计

清明1劳动节1
端午1

中秋1国庆3

11
计薪日250+11/12=21.75

平均
250/12=20.83
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21.75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e425719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9fb39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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