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4 14:08: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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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发展期间档案工作开始由本支部负责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 需要转递为本人人事档案的材料,统一交由直属机关党委保管支部党员档案中只保留复制件。

第三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四条 党员档案分类内容及目录顺序

(一)申请入党:入党申请书(复印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主要包括:党支部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情况、党小组或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意见、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培养联系人情况、党支部考察情况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主包括: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小组意见、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意见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和名册政治审查情况材料(复印件)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复印件);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发展党员工作预审报告和批复预备党员接收的公示和公示情况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复印件)预备党员备案报告和名册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转正申请书(复印件);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和公示情况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记录(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思想汇报材料②党员奖惩情况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呈批表;④其他需要存入的材料。

第三章  档案整理

第五条 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的原则,进行整理立卷。

第六条 卷内设置应归档的文件目录,按目录顺序逐件编制目录。项目包括:文件题名、责任者、日期、页数、备注(注明是否复印件),每类目录用彩色隔页纸打印,区分各类档案位置。

第七条 编制全体党员目录,主要内容包括: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申请时间、入党时间、所在支部情况等。

第八条 卷内文件按件进行整理,每一自然件为一件装订,在文件的右上角注明卷内顺序号,逐页编页码。

第九条 :将整理好的件按卷内目录顺序装入专用党员档案

第十条 党员档案袋由市直工委统一印制。

第四章  档案保管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原件支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复制件由支部保存在党员档案中。

第十二条 支部确定一名委员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 支部档案管理室或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并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十四条 档案材料均采用无酸纸制作,符合档案安全保管保护要求。

第十五条 党员档案管理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将全体党员目录信息及时录入相应软件系统,提高管理和利用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六条 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 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责任。

第五章  档案查借阅

第十八条 党员个人不得查阅、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党员档案。

第十九条 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员档案,需经我支部同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履行档案查阅手续,并应在规定限期内归还。

第二十条 查阅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e904c61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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