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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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吸纳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明显。各城区、街道和社区,以社区服务为载体,积极做好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促进了社会稳定。如蜀山区琥珀街道,创建了全省首条大学生创业一条街,设置35个固定摊位,首批6名创业者孵化成功;打造了残疾人创业一条街,12户、20位残疾人进驻创业;今年上半年,新增就业任务2400人,已安1428人就业。全市社区基本上都设置了警务室,配备了流动人口专管员,有的社区还建立了夜间巡逻队,强化了社区治安管理,初步形成以派出所为主体、居委会为阵地、社区单位参与、户院联防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四是多渠道开展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如琥珀街道社居委支持居民自发组建文艺团队,组织文艺团队参与社区的庆典和节假日演出等活动,其和谐艺术团的《洗衣舞》荣获全省第四届中老年社区舞蹈比赛三等奖;还组织了辖区内统战人士喜迎建党90周年书画作品展活动;成立一个文体康乐中心并设立了2个服务站,为社区老人提供影视戏曲放映、文体活动、书报阅读、知识讲座等服务。再如笔架山街道社区,先后组建了健身队、腰鼓队、太极扇队、舞蹈队等文艺团队;创办了社区老年学校,开设医疗保健、健身舞蹈、太极拳剑、手工艺编织等专业课程,丰富了老年人业余生活。
五是努力改进社区服务的方式和方法。在街道层面开展一站式服务,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办事服务。在社区配备了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卫生保洁、社会治安等专职人员,加上网格责任人的切实履职,使社区服务的社会效益明显增强。多数社居委已经开始把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于

社区服务,社区基本上配备了电脑,部分街道和社区还建立了社区网站,开设社区博客、开通社区QQ群,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如琥珀街道翠竹园社区开设了青青翠竹QQ群、开通了翠竹飞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宣传惠民政策和听取居民意见建议;笔架山街道天鹅湖社区社区工作专栏接入市政务平台,在线收集意见和解答问题。
二、我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我市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社区服务管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逐步完善。
(一)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问题
1、社居委行政化倾向严重导致自治职能弱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事实上,居委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令开展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并没有被居民认为是自己的组织。在社区建设中重构的社居委,一般都采取先选后聘的办法,功能上与过去的居委会很难有实质性区别;社居委没有独立的经费来源,工作人员的薪酬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政府是名副其实的老板;据有的街道统计,目前社居委承担着160多项工作,属于社区自治范畴的只有10余项,社居委8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在一些情况下,社居委很难代表社区居民表达利益诉求,同时也难以获得居民的信任。随着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很多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先进入社区,在社区挂牌子、派任务,社居委俨然成了政府的,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居委的自治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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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参与不充分影响了居民与社居委之间的有效合作。现在新建社区较多,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居民们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彼此不熟悉;社区与居民自身利益的关联度不高,人文环境的陌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在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普遍不足。一方面,社居委提供居民参与的事项,极少涉及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居民对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居民缺乏通畅的参与渠道,常常是社居委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居民来开会、布置、传达,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了要求,街道和社居委赶快组织居民。居民参与的缺失,影响了社居委与居民之间的有效合作。
3、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界线比较模糊。首先,法律滞后。目前涉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有《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委会组织法》。前者制定于1954年,后者于1990年颁布实施,与当前社区建设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指导关系,也没有得到很好地体现。一些新兴的社区社会组织,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队伍等,与街道和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法律上的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效、协调的社区管理机制的形成。其次,服务于社区的社会组织很难取得合法地位。居民自发组织社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的积极性较高,涌现出一批健身、舞蹈、演唱等文体团队和书画、医疗保健教育的组织,对丰富居民生活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注册门槛较高,这些组织基本上没有取得合法地位。
4、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影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政府部门有些方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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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包揽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有些方面又缺位,对活跃于社区的社会组织培育和指导不力,资助性投入也不足。在推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政府部门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开展了简政放权工作,但实权下放给街道的很少,或是事务下移但经费没有相应下转,街道责权利不对等,处于二传手地位,管理效率并不高。
(二)社区服务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社区基础设施仍显薄弱。按照社区建设的新要求,一部分社区的硬件设施承载能力不足,特别是地处老城区的社区。如庐阳区占据老城区面积较大,仍有部分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达不到300平方米。社区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付,部分有财力的街道从创收中给予一些补贴,总体上社区工作经费比较拮据,在老城区增加用房,面临无钱建、无地建、缺钱租的窘境。有的社区规模较大,甚至达到15000户,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暂时无财力建设社区用房,只能利用已有的、邻近的社区设施。
在调研中也有社区反映,落实新建社区的办公用房过程中,开发商交付的用房面积不能达标,存在分散、楼层较高、纯住宅结构以及水电卫设施配备不全等问题,不便于群众办事和活动。
2、社区服务发展不够平衡。第一,社区与社区之间、新建社区与老城区社区之间不平衡。由于用房面积有限,一些老城区社区虽然管理比较成熟、开展社区服务的思路开阔,但社区服务的水平很难有大的提升;社区人力资源的多寡和专业化程度的不同,影响着社区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造成社区之间的不平衡。第二,一般性服务和专业化服务之间发展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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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区服务项目,大都集中在社区保洁、社区绿化、老年人照顾、计划生育辅导等方面,主要是体力劳动和经验性的服务。至于社区居民亟需的专业化服务,诸如问题青少年的行为矫治与辅导、居民康复辅导、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等,属于知识技能含量较高的专业化服务,或是没有开展,或是很少开展。
目前社区服务还是以政府为主导,服务的重点对象在于困难群体、孤弱人群,服务内容相对单一且分散,服务功能不完善、受益面较窄,对社区建设的牵动作用尚未充分体现。
3、社区整合利用驻地单位资源的难题有待破解。一方面,由于街道办事处、社居委与驻地单位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共驻共建机制不够完善,社区内一些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出现了小社区难用大资源小阵地难有大作为的尴尬局面。驻地单位的文化体育教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很少,驻地单位帮助社区开展文体教育活动的不多。另一方面,社区服务向驻地单位延伸也不够,每个社区都拥有一些服务资源,但对如何利用这些资源为驻地单位提供服务研究得不够、实施的也少。
4、社区建设的投入机制不健全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社区建设问题上,没有明确的事权划定,目前社区建设的资金主要来自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社区建设投入机制不健全:一是缺少社区建设的长效资金投入机制,投入力度不够。近年来,四个城区将社区建设列入财政预算,如果没有硬约束,未必能够长期保持,而且财政投入力度有限。市、区职能部门在社区建设方面的投入,往往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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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或本系统的需要,尚未制度化。二是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去政府的专项投入外,街道、居委会、社会组织在自筹资金方面很困难,缺乏自筹资金的机制与途径。
投入不足,给社区服务管理带来的影响:1)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不足,一些服务设施的运行费用不落实,有些服务项目只能昙花一现2)社区力量办的托老所,由于没有可持续的资金保障,要么隐退,要么勉强维持;3)由于社区承担的具体工作越来越多,办公经费不断增加,维持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将有问题;4)社区工作者待遇不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收入25000元(月工资1800元加上五险5000元),能干的人往往留不住。
三、对进一步做好我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的同时强化宣传
1、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不仅要将社区建设理论和政策的学习,列入市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的必备内容,帮助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社区建设的认识,而且要求区党委、政府把社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的总体布局,把社区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为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责任制,把区党委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参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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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作的成效,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区参与的氛围
要在全市范围大力宣传,培养公民的社区意识。首先从培养驻地单位和广大居民的社区理念入手,广泛开展入户宣传,借助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宣传;把每年的某个月份定为社区建设宣传月,通过举办社区知识讲座、文艺巡回演出、发放致社区居民的公开信等形式,全面提高广大居民和驻地单位的社区意识。
(二)进一步探索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政府积极转变职能,用民主、法制和引导的方式指导社居委工作,逐步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居委、社区服务中心、各类社会组织为支撑的社区治理结构。
1、理顺社居委与政府的关系
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需要规范街道办事处、区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居委的职责关系。社居委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依据《居委会组织法》,对社居委落实人事权、资金支配权,把街道的行政工作收回街道。社居委和区职能部门的关系,是一种合作协助关系,区职能部门的工作向社区延伸,应做到工作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工作经费划拨到社区。
2、理顺社居委与业委会、物管公司的关系
将居委会与业委会重合起来。努力实现两种居民自治力量的联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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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成为基层民主新的增长点。可从三方面对两者关系进行调整:调整划分社居委范围尽量与住宅小区重合;鼓励社居委和业委会通过选举,实现组织交叉且委员兼任;通过对社居委经费下拨,解决同范围业委会的运作费用,鼓励合作,既整合了政府资源和民间资源,又减少了运作成本,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区政府要为老住宅区引进物业管理。对集中且规模较大的老住宅楼,通过整合形成一个独立的小区,进行规范化物管;对分散的老住宅楼实行就近挂靠管理;对相对集中但规模较小的老住宅楼,由一个物管公司对若干小区统一管理。老住宅区经过整合后,设置或确定相应的社居委提供服务。要通过政策规定,赋予社居委监督物业管理的权利,切实维护好居民的利益。
3、政府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
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应进一步改革行政运行模式,由向社区下派工作变成工作进社区,主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直接服务于社区。同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
4、探索建立社区评议政府工作的监督机制
建立社区评议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考核监督机制,评分结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单位和个人奖惩的重要依据。采取上下双向的监督考核,来保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逐步解决社居委的行政化和自治性质回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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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一步探索议行分设
针对社区承担大量行政性工作影响自治功能发挥的问题,建议总结蜀山区的经验得失,条件成熟可加以推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定社区规模,可实行一站多居;通过组建社区工作站,专门承担管理工作,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居委和社区工作站为两翼的组织体系,逐步完善社居委的自治职能。
(三)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区参与机制
1、发挥好社区党组织的综合协调作用
通过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地单位签订《社区资源共享承诺书》的形式,整合经济、社会资源,形成街道社区共驻共建的合力。首先,整合物质资源,实现单位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其次,整合教育资源和人才资源,实现单位行业资源、人力资源与社区服务项目对接。
2、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以居民的兴趣爱好为纽带,组织成立各类群众团体,如腰鼓队、舞蹈队、合唱队、书画协会、棋社等,社区努力为群众团体的活动创造条件,让居民在参与活动中培育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培养出浓郁的社区文化氛围。培育途径:简化社会组织的审批手续,依法实施管理,给予政策扶持;制定专门政策,鼓励社会资助活跃于社区的社会组织。
3、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成立社区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受街道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不断推进志愿者服务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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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区志愿服务机制。出台《社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完善涉及招募、注册、培训、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引入激励机制,实行服务时间的储蓄和回报制度,激励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建立考评体系,每年社区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
拓展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拓展项目,如扶贫助困、道德矫正、素质提升、便民服务项目等。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调动驻地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居民和外来务工者的积极性,组建专业型服务队伍。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1、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站)作用
明确社区服务中心是社区服务的主要载体。由政府投资建设,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区居民开展文体活动以及获得各种便利性服务的场所,是社区服务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
完善社区服务中心运行方式。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区分不同的服务项目和类型,实行不同的运行模式。探索公共服务的项目化运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适度开展政府买服务;推进公益性服务的社会化运作方式,服务设施不能随意出租,吸引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考核标准为服务设施的使用率;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的商业连锁化运作方式,提供场地和政策优惠,引进名牌连锁企业进入社区,向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积极引进社会高素质人才。设定一定岗位,明确由社工承担,吸收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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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对社区服务中心的基本财政保障机制。设立社区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区服务中心开展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等项目。
2、政府加大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支持力度
开发助老、助残、助困、治安服务、劳动就业、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岗位,在社区形成一支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队伍,一方面减轻社区公共服务的压力,另一方面缓解就业压力。
3、进一步促进社区服务的发展
对满足民政对象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需要的、没有盈利条件的福利型单位,政府要从资金、场地等各方面给予扶持,保证其正常运转;对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型单位,要按照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允许收取成本费,从事保本创收活动,同时政府给予一定的间接补贴;对有经营能力和盈利条件的社区服务业单位,支持自我发展,鼓励适应竞争。
(五)建立多元化社区建设投入机制
政府要依托职能部门,利用行政机制,整合财政资源;依托社区社会组织,利用自愿捐资机制,整合社区资源;依托驻地单位,利用共建机制,整合单位资源。针对社区服务的公益性特点,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包括募集机制。
继续扩大财政的扶持力度,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区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用于社区设施建设项目的补助和实施社区服务项目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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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社会各方关注和资助社区服务。
(六)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和工作生活待遇
设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业类别,进行资格认证,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逐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增强他们的安全感和荣誉感,以此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投身社区建设。
机关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对社区专职工作者优先录用。
(七)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
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社区信息综合服务网络,推进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网上办事和社会公共服务进入社区。开发建立全市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与社区社会化服务资源于一个平台:重点组织政务信息、公共服务资讯,包括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失业救助、民政优抚等政府服务信息的利用;结合电子商务发展,让社区居民快捷、方便地获得水、电、气、电信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信息;推进法律服务、家政物业、商品配送、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吸引社会企业加盟。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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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一般是指生活在同一地理区域内、具有成员归属感和共同利益的人群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
2、社区管理:是指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了维护社区的正常秩序,促进社区的发展和繁荣,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需要,进行的一系列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活动。
3、社区服务:目前没有统一的认识。从政府层面来看,社区服务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社区福利服务和公益性服务,主要满足社区居民对于各项公共服务的需求,目前以政府部门提供为主,属无偿服务。第二,社区商业化服务,由市场主体提供,具有便民、利民特征,主要是为满足社区居民对于生活方便的需求及部分居民对于提高生活质量而产生的个性化需求,主要由企业和各类专业化社会组织、个人按市场化方式提供,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由于社区服务具有产业属性,出现社区服务业的概念,在实践中社区服务业更多的是指社区商业化服务。
4、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也是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的过程,还是我国社会基层组织结构重组和社会资源整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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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ec4ee97cd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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