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4-03 13:34: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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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题要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全国人大每年都会召开一次会议,一般是在三月份举行,在人大会议期间,要对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高报告进行审议。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多久召开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知道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修改宪法、监督法律的实施、选举国家主席、决定国务院部委负责人、审查国民经济发展报告等,都是其行使职权的范围。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是五年,到期后要重新进行选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f616b51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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