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7 00:15: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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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是什么
强制执行但是确实没钱的后果就是可以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后随时将恢复执行,说白了就是没有执行能力的申请强制执行也无用。因为像这种情况是被执行人真的没钱而不是有钱不还的,但是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当中会对当事人名下的财产有一个确切的调查。

一、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是什么?
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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