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记卡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条款

发布时间:2017-10-16 21:17: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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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记卡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条款

第一条 客户须持福祥借记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我社/行)任一联网营业网点柜台申请开通/取消福祥借记卡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以下简称短信提醒),并保证其所提供申请资料的正确、完整和真实性。客户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客户书面委托书、代理

第二条 每张福祥借记卡只能绑定一个手机号码。如要变更手机号码,客户须先撤销原手机号码绑定关系后,再申请办理新手机号码绑定。

第三条 客户在短信提醒服务开通期间,如其福祥借记卡内账户余额发生变动,可通过与福祥借记卡绑定的手机获得湖南农信发出的短信提醒。短信提醒类型为柜面交易(卡账户存款、取款、转账、部提、撤销、冲正、代收代发)、服务费扣收(年费、短信费)、POS消费、自助终端交易(ATM取款、转账、固网支付)、境外汇款、农信银和小额通存通兑卡入账等。

第四条 短信提醒代码:10657109000096518

第五条 短信提醒服务费为2/月,客户定制当月免费。此收费标准自201011起开始执行,届时不再另行公示。在此之期间内,客户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取消所申请的短信提醒服务,如未能到我社/行联网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取消短信提醒的,将视同其愿意继续使用该业务,我社/行无主动通知义务。

第六条 客户申请办短信提醒后,我社/行从次月2日开始计算并收取当月短信提醒服务费,当月2日后客户销卡或申请取消短信提醒服务的,已收取短信提醒服务费不予返还。

第七条 客户授权我社/行每月从其卡账户划取当月短信提醒服务费。客户如对短信提醒服务费有异议,可到发卡网点要求查对。如因客户原因,未能及时支付短信提醒服务费用而造成我社/行经济损失的,我社/行有权对其终止开发此服务,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 我社/行如出现对短信提醒的资费、使用范围、服务号码等进行变更或服务所依附的系统升级等情况发生时,应在其营业网点进行张贴通知公告15个工作日以上,但此公告一经公示,视同客户已获悉变更情况,无需另行通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0bfca9e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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