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与中国关税

发布时间:2020-08-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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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与中国关税
【期刊名称】国际商务研究 【年(,期】1991(000002 【总页数】5
【关键词】关税;中国;最惠国待遇;对外贸易

最惠国待遇是关贸总协定的基石,是世界多边贸易制度的核心和指导原则,是国际关税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优惠制度。
(一)《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的定义及特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明确规定:“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不低于施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相同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上述定义说明最惠国待遇是最惠国条款的缔约国相互之间在规定的关税和贸易关系中彼此将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自动地给予缔约国对方,其目的是在法律上保证贸易条件的平等。
关贸总协定实施的最惠国待遇从形式到内容都比传统的最惠国待遇有了新的发展,具有下列特点: 1)多
关贸总协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上述规定说明,《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保持了优惠性和参照性两个基本特征外,突破了传统的双边互惠形式,而采用了多边互惠形式,即这种最惠国待遇不是以两国双边互惠为基础。双边最惠国待遇需要国与国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22ced8aca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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